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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惠州市医保看病不方便 投诉单号 3123081114043027101
类型 建议 来源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8-11 14:04:31.0 答复时间 2023-08-16 16:55:46.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温金荣 诉求类型:建议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惠州市医保看病不方便 诉求内容:温市长,您好: 惠州市职工医保一档看门诊还需要定点医院,每次看病只能在定点的医院才能用医保,医院定点需要一年后才能变更,导致市民看病非常不方便。希望惠州市医保早日实现门诊联网,周边城市早就实现了。
2023-08-11 14:04:31.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尊敬的参保人: 您好。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参保人选择一家门诊定点机构是普遍做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21〕56号)第十三条规定:“参保人员原则上选定1家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一般一年一定。参保人员确因居住地迁移等情形需要变更选定医疗卫生机构的,可向当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或指定定点医疗卫生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除急救和抢救需要外,参保人员未经转诊到非选定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普通门诊工作要求,我市规定:参保居民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近选择一家乡镇卫生院(含所辖行政村卫生站)或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门诊定点机构,其中未成年人可选择一家儿童医院;参保职工可以选择1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定点机构。选择1家定点医疗机构有利于患者健康档案的建立和家庭医生制度的实施,从而从医保门诊制度上配合分级诊疗制度的落实。 二、参保人选择一家门诊定点机构便于参保人报销和医保基金结算。为实现医保基金社会共济以及医保基金调剂使用,目前我市门诊政策内费用实行按人头付费制度。参保人选定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门诊定点机构,方便参保人就诊时的医药费用报销和医疗保险基金结算。 三、我市建立了门诊转诊制度,以解决所选定门诊定点机构不能解决的问题。经门诊定点机构转诊(含急诊)到本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费用也可以按规定进行报销。 感谢您对惠州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承办单位:惠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08-16 16:55:46.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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