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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惠城区河南岸目兮家庭影像馆隆生金山湖中心店拍摄全家福套餐底片不送,霸王条款要求90一张 投诉单号 31230907155710648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9-07 15:57:11.0 答复时间 2023-09-19 17:05:49.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刘吉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惠城区河南岸目兮家庭影像馆隆生金山湖中心店拍摄全家福套餐底片不送,霸王条款要求90一张 诉求内容:2022年9月22日,在惠城区河南岸目兮家庭影像馆隆生金山湖中心店拍摄全家福套餐,支付4698元金额。后续2022年10月16日选片时,商家只给精修18张,其余底片不归我方,对方其会作销毁处理,如果想要其它不入册的底片,则需要另外支付90元一张来进行二次消费。目兮家庭影像馆隆生店不给底片违反了诚实、守信、公平的原则,影楼拍照不给底片违反了诚实、守信、公平的原则,属于“霸王条款”,即使有消费者签字同意也不能改变其本质。对于底片,影楼未经顾客同意,不能保存或销毁顾客肖像,应移交给顾客,且不应额外收取底片费。照片底片著作权的归属。人像摄影与其他摄影作品一样,是“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应属有著作权的作品。摄影厅为顾客拍摄照片,实际上是受顾客委托而创作摄影作品。现场与商家协商无果,对方称其都是行规,此类情况也向12315进行投诉,最后商家将90元一张降为75一张,依旧是底片不送原则或者给我们进行退款处理,我们消费者一家六口人在店家拍摄了整整6个小时,我们怎么可能同意退款处理?拍照就是为了留住美好的回忆,这种商家请问还有经营下去的理由吗?还有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吗?!并且在未经过我方同意,私自将我方的拍摄花絮进行剪辑并在朋友圈进行宣传,侵犯了我们的肖像权(有截图记录),底片不送就全部删掉,我方认为非常不合理,现要求商家底片全归我方并进行一定的赔付,且不得私自做销毁处理,请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2023-09-07 15:57:11.0
诉求附件 微信图片_20230907155321.jpg 微信图片_20230907155315.jpg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惠城区河南岸目兮家庭影像馆隆生金山湖中心店拍摄全家福套餐底片不送,霸王条款要求90一张】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投诉检查商家,商家表示按合同处理。9月19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告知市民调处结果,市民表示知悉。惠州市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9 17:05:49.0
答复附件
站长意见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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