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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摊水电的收费边界是否有相关法律法规细则? 投诉单号 31230918163318093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9-18 16:33:19.0 答复时间 2023-09-19 10:51:26.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刘吉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公摊水电的收费边界是否有相关法律法规细则? 诉求内容:书记您好,请问以前由广东省发布的《关于规范全省城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通知》粤价〔1997〕124号 ,以及《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全省城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中公共水电费分摊问题的通知》粤价[1997]173号,这两份文件是否依然存在法律效应? 这两份文件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收费中有关公共水、电费用的分摊问题有明确的边界,比如: 一、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办公及生活等自用水、电,必须单独设置计量表,其费用由物业管理单位负担,不得向住用户分摊。 二、小区绿化物养护、园林水池喷泉、值班室、保安亭以及喜庆活动、宣传、装饰等用水用电,其费用均由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列支,不得向住用户分摊。 三、小区开展多种经营活动的水、电费用,由该项经营收益列支,不得向住用户分摊。 四、住宅大楼内走廊、楼梯、公共设施的公用水、电费用,由本楼住用户合理分摊。 五、小区范围的路灯用电费用,由小区的所有住用户合理分摊。 如果文件已经失效,请问惠州政府这边是否有相关的文件规定做相关的约束?能否公示相关的细则?
2023-09-18 16:33:19.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管理员建议: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类似信件已转入相关部门处理,请耐心等待处理结果。如有疑问可来电咨询,联系电话:0752-2183932。
2023-09-19 10:51:26.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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