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博罗县城郊派出所与黑恶势力同流合污 | 投诉单号 | 31231012192315150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10-12 19:23:15.0 | 答复时间 | 2023-10-28 09:49:21.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刘吉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博罗县城郊派出所与黑恶势力同流合污
诉求内容:尊敬的刘吉书记:
您好,我叫康忠军 身份证号:3624**********1319 电话号码 177 2291 6101是惠州市泰之和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经理,公司所在地惠州市博罗县罗阳街道新村工业区,我写信是为了反映一起涉及股东之间普通的民事诉讼纠纷事件,现在还在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当中,然而在这个案件中,一方股东(博罗本地人)利用黑恶势力通过堵公司门(见附件图片)的方式施加压力,且当地派出所(博罗县城郊派出所)似乎成为了他们的保护伞,不予处理我们的报警投诉。我特此写信希望您能关注此事,并采取适当的行动来解决这一问题。 我要求公安部门介入此案并严肃对待我们的投诉。根据法律,任何形式的暴力威胁、恐吓、侵犯私人财产或阻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都是非法的。我们作为股东,享有合法权益,不应受到恶势力的限制和滋扰。我们希望公安部门能够对涉嫌黑恶势力的个人或组织展开彻底的调查,并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 另外,我也希望公安部门能够对当地派出所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他们不会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公安机关应该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个案件都能得到妥善解决,保护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我们不希望看到法律的公正性受到侵害,也不愿意看到黑恶势力的势力范围扩大。 最后,我恳请公安部门领导亲自关注这起案件,并指导相关部门迅速进行调查和处理。我相信在您的领导下,我们的投诉将被认真对待,黑恶势力将受到惩处,我们的合法权益将得到保护。期待您的关注和支持,谢谢。
此致
敬礼
惠州市泰之和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康忠军
2023年10月12日星期四
2023-10-12 19:2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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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投诉信 康忠军.docx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博罗县城郊派出所与黑恶势力同流合污】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博罗县公安局将该事项转给城郊派出所调处,经了解,泰之和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位于罗阳街道新村村工业区,由邵某租下使用。2018年起,左某(邵某妻子)和郭某合伙租下该厂房经营天帝来电镀厂,2019年天帝来电镀厂有限公司变更为惠州市泰之和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为郭某持股80%,左某持股20%,法人代表康某。后因双方在合作经营期间发生经济纠纷,双方进行了2场诉讼官司。一场是关于股权转让款的官司,经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泰之和公司应向左某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617633.64元及违约金,且因泰之和公司在受让案涉股权后泰之和公司未能正常经营,将违约金从按日万分之五下调至按日万分之2.5。另一场是关于厂房归属及房屋占有使用费的官司,经博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泰之和五金制品厂应将租赁厂房返还给邵某,并按每月78000元的标准向邵某支付2020年12月以及2021年8月起至实际将厂房归还给邵某之日止的租赁厂房的房屋占有使用费。泰之和公司提出上诉,此官司目前在二审阶段。因泰之和公司和邵某的官司目前处理二审阶段,罗阳街道办和新村村委会也组织双方进行过协调,但协调未果。
2022年5月,泰之和公司股东郭某和法人代表康某在未征得邵某和左某同意的情况下将厂房租给肖某的吉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出租期间所收取的租金也未支付给邵某和左某,而邵某却仍旧承担给新村村委会的厂房租金。鉴于左某多次到泰之和公司采取用车辆、石块、砖头等过激方式堵门维权,公安机关在多次跟左某沟通未果的情况下。10月13日,城郊派出所和罗阳街道执法队前往泰之和公司向左某下发限期10月14日前自行清理告知书,并告知左某相关法律法规。2023年10月17日,城郊派出所将左某传唤之博罗县公安局办案中心,随后要求左某家属将堵住泰之和大门的两台车开走。18日,博罗县公安局以扰乱单位秩序对左某作出行政拘留七天的决定。康某于10月24日拉横幅被江北派出所拘留。
惠州市博罗县公安局
2023-10-28 09:49: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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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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