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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惠州市政府配合我维护正当退休权益 投诉单号 31231107164537548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投诉时间 2023-11-07 16:45:37.0 答复时间 2023-11-09 16:29:04.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温金荣 诉求类型:求助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请惠州市政府配合我维护正当退休权益 诉求内容: 尊敬的温市长您好! 我是江苏南京市民王红英,年轻时远嫁广东,爱人祖籍广东梅州,我一直在广东惠州市美盛隆制罐工作,去年满50岁到了女性法定退休年龄,我按惠州市惠阳区人社局工作人员要求带齐资料办理退休,并附有我在南京征地建设禄口国际机场政策缴纳的15年社保凭证,人社局工作人员告知我惠州职工社保往南京只能转移个人缴费部分,我对退休政策一知半解,就按照工作人员引导签了字,我现在每月领取退休金1194.98元,每月医保缴费377.15元,实际每月退休金领取为817.83元,且女儿还在上大学,根本不够自己生活所需。今年南京亲戚得知我每月退休金领取不到900元很是吃惊,咨询了当地的政务热线,得到的回复是苏粤两地社保可以合并办理退休,且合并后无需续缴医保。 我于2023年10月24日致电12345政务热线后回复让我本人去惠阳区政务大厅社保柜台找股长沟通,26日再去政务大厅沟通我的社保退休时,柜台文股长告知我南京征地政策退休领取低,不属于企业职工社保,转往南京不合适,依然在误导我。 我次日专门致电南京户籍所在社区得知,我在南京征地政策所缴社保为企业职工类型,所以,综上所述惠阳区人社局劳动关系股工作人员在办理我退休时存在业务不熟悉,明显不作为。 试问惠州市惠阳区人社局:1、我现在这种情况自身生活都得不到保障,还要培养女儿上大学,每月不足千元的生活费能否维系我家庭的幸福? 试问2:我退休后最想做好的是认真照顾好自己和家人,不给社会添堵添乱,你们所理解的构建和谐社会难道是让市民食不果腹,天天空喊口号吗? 综上所述:我求助温市长主持公道,请惠州市政府配合维护我合法合规的30年退休权益。此致 敬礼! 王红英 2023年11月7日
2023-11-07 16:45:37.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请惠州市政府配合我维护正当退休权益问题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我局关系股收到您的信件后,已电话告知您,经核查您于2022年9月已在惠阳办理了企业职工养老退休,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且2022年9月7日提交的退休申请表填报重要事项里已注明(本人未在其它养老保险统筹区参保缴费)确认,我局2022年9月13日审批通过您的退休申请,享受退休待遇开始时间为2022年9月,按月领取企业养老退休金待遇。根据国办发[2009]66号文,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因您已于2022年9月开始享受企业职工养老退休待遇,现在申请转移社保不符合政策要求规定,您表示知悉。如有疑问请致电关系股:3381757。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惠阳分局 二、惠阳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已致电给您解答医保方面的相关事宜,告知您于惠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免缴的需要达到累计缴费年限及相关条件,同时也向您说明按国家和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规定办理转移的市外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纳入累计缴费年限计算。目前您还未办理医保关系转入业务,工作人员也告知您将转出地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提交到医保经办服务窗口申请办理医保关系转入及医保关系转移的相关政策条例,您表示知悉。后续如有惠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方面的疑问请致惠阳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3382063。 惠州市惠阳区医疗保障局
2023-11-09 16:29:04.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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