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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惠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炮制冤案敲诈勒索我巨额财产 投诉单号 31231109220823430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投诉时间 2023-11-09 22:08:24.0 答复时间 2023-11-30 16:19:39.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黄维玉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惠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炮制冤案敲诈勒索我巨额财产 诉求内容:(续前) 第四条条件规定经认真工作,限于客观条件,案件仍无法侦破、无法执结或犯罪嫌疑人暂时无法抓获,当事人又不能帮助提供新的证据或线索的。然而,我提供了大量新的证据,这些证据是我之前没有向信访部门提供的,符合“上款第一、四项中,案件终结后,如果发现或当事人提供了新的证据或线索,办案部门应当立即恢复办案工作”。这些证据足以证明我的诉求是合理的,并且应该得到重视和解决。因此,第四条条件也不符合。 综上所述,我认为我的信访案件并不符合终结的条件。我希望您能够关注此事并要求相关部门重新审查我的信访案件,还我一个公道。同时,我也希望您能够督促惠州市公安局认真调查和研究我的诉求,并给予我应有的公正和公平。谢谢! 此致 敬礼!
2023-11-09 22:08:24.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肖先生:您好!您来信反映的事项属涉访涉诉领域,2022年4月26日,经广东省公安厅信访事项终结评审委员会审查,对您的信访事项作出终结决定,并明确说明各级公安机关不再受理该信访事项,同时将该终结文书抄送公安部督察审计局、广东省委政法委、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办、省信访局、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惠州市公安局。 建议您依法通过相应渠道进行反映,感谢您的来信! 承办单位:惠州市公安局
2023-11-30 16:19:39.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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