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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新角村曾屋小组就征山地款发放问题严重徇私不公 投诉单号 31231115000409468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投诉时间 2023-11-15 00:04:09.0 答复时间 2023-12-04 11:30:04.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刘吉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新角村曾屋小组就征山地款发放问题严重徇私不公 诉求内容:信访人:曾桂友,男,现住深圳市 电话:137****6139 信访人:曾润生,男,现住博罗县 电话:151****7333 信访人:曾东华,男,现住广州市 电话:130****3561 信访人:曾俊颖,男,现住江门市 电话:132****6731 以上信访人均原籍博罗县罗阳街道新角村曾屋小组。 刘吉书记: 我们四人于2023年10月7日投书信访罗阳街道办事处至今无任何回复,令人心寒《附件一》。为求解决问题不得已再上访: 一、村小组违纪违法耍特权搞裙带关系谋私利。 同是非户籍村民征收款村小组组长家人可以获得分配,我们不可以,为什么?如果无户籍村民都不分配征收款,我们四名信访人毫无怨言,但在《议题四》 上耍伎俩损人利己,巧立名目将我们四名信访人及家庭成员排除在外,剥夺我们信访人及家庭成员的正当权益,是违背公平公正原则的。《附件二》 二、该分配议题未做到“四议两公开”,即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三、曾屋小组1997年分配土地,但村小组组长曾青2008年才从异地迁入户口,其却能获得土地确权;其妻曾穗梅、子曾虹华、女曾芷田三人从未入户曾屋小组,也获得土地并确权,这是如何做到的?是否存在以权谋私,侵占集体土地,骗取征收款? 四、 村小组组长曾青无户籍家庭成员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上的名份是怎么来的,有法理依据吗? 1、不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2、不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长期生产、生活;3、不是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他是如何做到的。 五、诉求: 一、对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给予严肃查处。 二、参照已实施分配的无户籍家庭成员为范本,信访人及其家庭成员享有同等份额的分配权。 请领导为民做主,还小民一个公道! 2023年11月 14 日
2023-11-15 00:04:09.0
诉求附件 新角村曾屋小组就征山地款发放问题严重徇私不公信访书1114.docx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关于新角村曾屋小组就征山地款发放问题严重徇私不公】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过调查了解,当时曾屋村小组开户代表会议,会议讨论的议题都是由全体户代表投票表决通过,曾青家庭符合第四议题内容,诉求者不符合,因此诉求者家庭分不到征地款。如诉求者还存在异议,建议再与小组户代表当面协调。12月4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告知您调处结果,您表示知悉。 惠州市博罗县罗阳街道办事处
2023-12-04 11:30:04.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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