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关于公司违反劳动法规及安全保障义务的信访书 | 投诉单号 | 3123120512041880101 |
| 类型 | 求助 | 来源 |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12-05 12:04:18.0 | 答复时间 | 2023-12-18 10:10:18.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温金荣
诉求类型:求助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公司违反劳动法规及安全保障义务的信访书
诉求内容:温市长您好!
我父亲曾洪,身份证号5107**********5178,于2021年8月起在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施工二分部安庆市天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任职,于2023年12月2日凌晨猝死于员工宿舍,我陪同家人于2日下午赶到公司,悲痛之余安庆天宇现场负责人同我们沟通赔偿事宜,沟通最终结果为最高10万元的救助金。
我父亲曾洪2021年8月入职安庆市天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后,被派遣到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施工二分部工作,主要在工地从事建筑、水电安装工作,2023年12月2日凌晨三时,因长期加班超负荷工作导致身体不适在宿舍休息,凌晨突发疾病,猝死在宿舍。超负荷工作有钉钉打卡记录证实,长期上班时段超过8小时,基本上为12-13小时,甚至15小时。
因不能排除用人单位安庆市天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用工单位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存在非法用人用工、未充分保障工作生命健康的情形,上述单位应当为曾洪的猝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承担工伤责任、损害生命健康权的责任等,但上述两单位至今未对造成员工死亡的事件作出妥善的处理。我父亲作为家中独子,上有七旬父母(均于1949年出生)需要赡养,也有50多岁的遗孀需要扶助,面对如此困境,两单位至今未有正式接洽商谈赔偿事宜。在这宪法纪念日的时段,发生这种侵犯劳动者生命健康和劳动保障的事故,确实是莫大的讽刺、天谴人怒。
为了尽快解决事宜,我们请求您能为我们主持公道,请按工伤情形赔偿,以慰藉家属悲痛心情。
2023-12-05 12:04: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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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你反映公司违反劳动法规及安全保障义务的信访书,请相关部门核实处理的事项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接到你的诉求后,我镇领导高度重视,经黄埠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黄埠派出所协调,安庆天宇公司代表宋功强、曾洪爱人陶芳明,女儿曾子玉,母亲刘云华,父亲曾永林自愿接受天宇公司一次性人道主义补助;款项由天宇公司一次性转入陶芳明中国银行账户有银行转账记录。双方承诺后期不得因此事再产生纠纷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月15日,工作人员通过短信告知你处理结果。
承办单位:惠州市惠东县黄埠镇人民政府
2023-12-18 10:10: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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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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