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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开发商通过欺骗、诱导我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请求退房! 投诉单号 31231206113410010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投诉时间 2023-12-06 11:34:10.0 答复时间 2023-12-19 17:17:31.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刘吉 诉求类型:求助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开发商通过欺骗、诱导我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请求退房! 诉求内容:尊敬的领导,您好,感谢您百忙之中观看我的诉求,我本人叶淑帆在2023年5月19日购买的惠城区惠泽大道86号青塘湖畔花园9栋803号房,在2023年11月2日,经惠城区住建局约谈开发商时候,开发商以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生效为由,让我走司法程序。但是当我在11月28日中午接到中国银行长寿路支行副行长张行电话得知,原来开发商和销售是以我未婚虚假的婚姻状态办的按揭贷款。我才知道开发商和销售在欺骗我前提下,违背我真实意思表现前提下,我咨询购房是跟销售说我是已婚。11月28日我才得知是开发商用虚假的未婚婚姻状态办的按揭贷款,这是因重大误解签订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候,开发商和销售故意让我产生错误的认知,让我认为我是可以用已婚状态买房子,但是销售和开发商从一开始就知道我不具备贷款资质。销售明知道买方不具有贷款购买资格的情况下,促成双方签订买卖合同,违反了国家政策和相关管理规定。合同无效。还不给我看按揭贷款资料前提下就让我签了贷款合同,合同显失去公平性。同时中国银行行长还告知我他们银行现在放贷已经不看流水不看征信,只看收入证明,但是收入证明我已经多次跟销售说我没有每个月固定收入,销售还让我提交两张空白收入证明带公章,还告知让银行工作人员填写,这是明显看到开发商和银行是恶意串通的。我从9月份开始拒绝还贷,银行不断催收,最后我申请停贷。我手里有银行行长说的这些话的录音。银行行长已经帮我去跟开发商说退房,但是也遭到拒绝。我有证据能证明开发商在和我签订合同之前时候是存在欺骗、显失公平性,所以此购房合同无效,我请求住建局帮忙让开发商退房! 故意引导你有错误的想法,让我认为我能用我结婚证证明购买房子,造成的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副行长也告知我他们银行现在放贷不看征信不看流水,只看收入证明,但是我已经把我证据提交给住建局,我多次明显告知销售让我提交的是空白的收入证明带公章,销售还告知是让银行工作人员填写,银行工作人员并不知道我的收入,怎么可以擅自帮我伪造收入证明了,开发商和银行恶意串通,违规放贷,合同显失公平性,合同无效,请求住建局帮忙让开发商退房!
2023-12-06 11:34:10.0
诉求附件 证据目录3.docx 证据目录1.doc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 关于您反映【开发商通过欺骗、诱导我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请求退房!】 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您购买了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惠泽大道86号青塘湖畔花园9号楼8层03号房,目前银行已经按揭放款,且于2023年8月开始还贷。后您以开发商帮助其做“假流水”为由,要求开发商给其退房。于11月2日上午组织双方进行面谈。经我局组织双方进行面谈,企业认为该商品房买卖合同、房贷按揭合同均已生效,建议走司法诉讼形式解决。经沟通协调,您也认为只能走司法讼诉形式解决,并在约谈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关于退房,买卖双方可根据合同约定,经友好协商退房退款。或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退房退款。如是按揭房,因按揭贷款未通过的,也可以根据银行出具的《拒贷证明》,双方申请退房退款。但市民的情况上述三条都不符合,我局无法为其走退房手续。 同时针对企业配合业主做银行流水的情况,我局已于2023年11月7日,根据《惠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中的惠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扣分)第三十条规定在企业信用档案上扣除信用分15分。下来我局将严格要求开发企业规范销售行为,不得违规引导业主做假流水、假按揭等,并与购房人签订《销售流程监督表》,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承办单位:惠州市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12-19 17:17:31.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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