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德政路鹿江风华一二期之前空地规划为大湖溪沥垃圾转运站 | 投诉单号 | 31231214163820468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12-14 16:38:21.0 | 答复时间 | 2023-12-20 15:35:11.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刘吉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德政路鹿江风华一二期之前空地规划为大湖溪沥垃圾转运站
诉求内容:经过确认《惠州市垃圾转移站规划》第34页第17号地块,德政路鹿江风华一二期之间空地 规划为垃圾转运站。
作为一个居住此地段的市民,比较了解此位置的周边具体状况。深感在此位置建垃圾转运站这样的规划是不合理,原因如下:
1.大型垃圾站不应该建立在居民居住密集区,此位置附近小区密集,受影响的小区居民少说有上万人,这样会对附近大面积的居民生活造成空气污染,水污染跟环境污染,对大多数居民的身体健康跟心理造成严重影响
2. 此垃圾点距离鹿江水域仅有不到20米,垃圾的堆积及转运过程中势必会对水域资源造成污染。相毗邻的湿地公园首当其冲。
3.此垃圾转运点正对小区幼儿园,垃圾堆积及转运过程中造成空气污染,苍蝇等蚊虫多,严重危害婴幼儿的身体健康。且大型转运车辆过往及噪音严重影响青少年的身体健康及安全。
4.垃圾分布点附近密集分布了多个大型小区跟别墅区,且此路线是附近居民通往公园必经路线,大量居民出行不便,臭气熏天,对大家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跟迫害!
5.此位置地段及道路较窄因素,且正对小区停车场出口,交通实际状况每天均会发生拥堵。根据住建部的《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中4.2.1中要求:垃圾转运站宜设置在交通运输方便、市政条件较好并对居民影响较小的地区。此位置不适合建立垃圾中转站。
综合上述几点,正如习总书记指示:我们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所想、所盼、所急,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2018年5月18日,收录于总书记《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所以我们建议垃圾转运点另选它位,望有关部门尊重群众意见,以彰显惠民之州精神内核。
2023-12-14 16:38: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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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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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意见 |
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您提到的鹿江风华小区一二期之间空地垃圾转运站,是市政府于2016年12月17日批复的《惠州市惠城区垃圾转运站布点规划》中的大湖溪沥垃圾转运站,用地面积约1409平方米。由于大湖溪沥垃圾转运站周边规划有多处居住用地,为满足周边规划居住用地垃圾转运的需要,综合考虑垃圾转运站服务半径以及转运规模、周边规划居住用地的卫生安全要求,规划设置该处垃圾转运站。 大湖溪沥垃圾转运站用地红线距离东侧鹿江风华二期小区最近的建筑约20米,距离西侧鹿江风华一期小区最近的建筑约39米。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小型垃圾转运站(用地面积1000至4000平方米)与相邻建筑间距最小10米的要求,大湖溪沥垃圾转运站的布点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要求。 顺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承办单位: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12-20 15:3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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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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