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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放开放宽惠州市的落户限制的建议 投诉单号 3123121511083743101
类型 建议 来源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投诉时间 2023-12-15 11:08:38.0 答复时间 2023-12-29 18:35:40.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刘吉 诉求类型:建议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放开放宽惠州市的落户限制的建议 诉求内容:尊敬的刘书记:您好!一、2021年12月1日,《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粤府〔2021〕74号)正式印发,提出除个别超大城市中心城区外的城市落户限制全面取消,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全面落实。二、2022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要求: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三、目前,惠州市对于外市人口迁入仍未全面取消落户限制。请市委市政府尽快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出台取消惠州市落户限制的政策。四、个人建议如下:有在惠州市辖区购买商品房的外市籍人员,即可申请落户惠州,不再设置其他门槛条件。谢谢!
2023-12-15 11:08:38.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你反映关于放开放宽惠州市的落户限制的建议已收悉!按照相关条例规定,已由市局户政支队处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经核查,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2016〕169号)以及《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办〔2017〕44号)有关要求,自2016年11月21日起,“在惠州市辖区累计投资超过100万元的,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登记本市居民常住户口;市辖县的投资额入户标准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的“投资入户”准入条件一直没有变更。主要以“在市辖区合法经营的企业的投资者,累计投资金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作为入户标准,因营业执照注册金额(认缴金额)并不能作为投资者个人实际资金注入的直接证明,投资者需自行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实际注资的银行流水、在惠各项纳税等在惠实际投资的相关证明。如您当前符合相关受理条件,可前往公安户政部门办理入户申请,感谢您的来信。 承办单位:惠州市公安局
2023-12-29 18:35:40.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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