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咨询科研宠物猪饲养备案问题 | 投诉单号 | 3124010409520657301 |
| 类型 | 求助 | 来源 |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1-04 09:52:07.0 | 答复时间 | 2024-01-12 17:44:19.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刘吉
诉求类型:求助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咨询科研宠物猪饲养备案问题
诉求内容:罗阳社区街道办上个月当面告知,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须经其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本人因科研需求,1.现需了解具体到哪个部门备案?2.备案详细流程是什么?请处理单位一一进行详细回复。请勿敷衍了事。
2024-01-04 09:52: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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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咨询科研宠物猪饲养备案问题】的事项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博罗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博罗县畜禽禁养区范围的通告》(博府〔2020〕3号)规定,罗阳街道全域为畜禽禁养区,严禁在畜禽禁养区域范围内新、改、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散养户除外:牛5头以下,猪20头以下,家禽600只以下。同时,按照现行农业农村领域法律法规规定,饲养1头宠物猪用于科研,该情况不需要在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博罗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股工作人员于2024年1月9日9时49分致电给您解释。 惠州市博罗县农业农村局
2024-01-12 17:44: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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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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