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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江北街道办 投诉单号 31240116080833418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1-16 08:08:34.0 答复时间 2024-01-25 15:14:26.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刘吉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江北街道办 诉求内容:2023年4月5日我投诉江北街道办,事项编号为032304051**********,江北街道办明确给了回复:因该处商铺设置在居民楼一层,重油烟餐饮企业会对楼上居民造成影响,故该处不可经营重油烟类型餐饮。剩余轻油烟餐饮企业也将在合同到期后撤离。 2023年10月份横沥汤粉合同到期,没有撤离而是继续经营。 2024年1月份五一期又新开了一家餐饮商铺,还有一家餐饮商铺在装修。 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再给惠城区人民政府江北街道办事处的《关于确定惠州市江北惠民大道89号国汇山五期一是否有餐饮规划的复函》中明确写明1层部分功能为商场,没有餐饮功能。请问江北街道办轻餐饮重餐饮的划分法律依据是什么,为什么一而再再而三的给鼎峰花漫里五期一的餐饮开绿灯?合同到期不撤离,继续开新的餐饮商铺,请问这是不是江北街道办的默许?
2024-01-16 08:08:34.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江北街道办】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自然资源局函复我街道确认该商铺区域不能经营餐饮企业,我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规定,对该商铺区域进行餐饮服务的经营者立案调查。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因开发商后期在该商铺区域加建了专用管道,并提供了相关合格标准证明,根据《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已设立餐饮场所的商住综合楼和用于餐饮服务的建筑物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应当加装专用烟道;无法加装专用烟道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餐饮服务场所限期搬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加装专用烟道的具体标准、程序。”的规定,该商铺区域已加装专用烟道的综合楼符合经营餐饮服务项目的要求,故我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已撤销对于该商铺区域内经营者的立案调查以及行政处罚决定。 惠州市惠城区江北街道办事处
2024-01-25 15:14:26.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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