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投诉华侨城市场监督管理所磨洋工,不作为,受理时间长,包庇不法商家 | 投诉单号 | 3124012216590628401 |
| 类型 | 举报 | 来源 |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1-22 16:59:06.0 | 答复时间 | 2024-02-08 09:06:08.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刘吉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投诉华侨城市场监督管理所磨洋工,不作为,受理时间长,包庇不法商家
诉求内容:本人于2023年12月30日在微信的小程序12315举报“关于惠州意源酒店服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号91441323MA55NU6E02)违法四舍五入多收费问题”,受理编号:1441**********23046104663,受理机构:华侨城市场监督管理所。
在举报将近一个月后,在本月22号才回复“不予以立案”,我要投诉该受理单位不作为磨洋工,不是真正为老百姓做事的。
我举报的所提供的资料齐全,事实明确,并提供了当天消费银行流水以及消费单据(写的清楚消费1285.8元,但饭店饭要求以1286元结账),同时我在举报内容还附上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尽管事实明确,证据确凿,有法可依的情况,受理单位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然不积极处理。给予的答复是不受理不立案,请问这样的监督局是做什么用的,是不是有利益输送,包庇商家的嫌疑,是不是你们领导经常去那里吃饭关系好就不用理。
我恳请国家部门严肃整顿政府部门慵懒散现象
2024-01-22 16:59: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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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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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投诉华侨城市场监督管理所磨洋工,不作为,受理时间长,包庇不法商家问题】已收悉,经调处,现回复如下:2024年1月3日,我所工作人员接到12315平台转来您的举报件(登记编号:1441323002023123046104663),投诉举报“惠州意源酒店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被举报方”)。其后,我所执法人员依工作职能开展核查,核实被举报方的违法行为,并依据情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被举报方限期内整改。我们执法人员认为被举报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是首次违法,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决定不予立案。您于2023年12月30日在12315平台登记该举报,我所于2024年1月3日接到该举报,于2024年1月22日回复您,从接到举报到回复共历时14个工作日,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我所工作人员于2024年2月7日通过座机0752-8821315联系,告知您。如有疑问可拨打0752-8821315。 承办单位:惠州市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华侨城所
2024-02-08 09:06: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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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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