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大年初二晚上我家被入室盗窃,至今没有消息 | 投诉单号 | 3124021923570987501 |
| 类型 | 求助 | 来源 |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2-19 23:57:09.0 | 答复时间 | 2024-03-05 10:56:44.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温金荣
诉求类型:求助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大年初二晚上我家被入室盗窃,至今没有消息
诉求内容:尊敬领导您好!我是水口碧桂园珑誉花园小区一栋一单元102房业主 陈苏华。我全家于年前腊月27日晚上回梅州老家过来,在大年初二(2月11日)晚上7点半左右,我通过家里监控发现有小偷到我家入室行窃,室内的保险柜被破坏,里面的现金及其它金银财产被盗,因当时太晚,当天未能及时返回。第二天(年初三)一早开车返回惠州,直奔水口派出所进行笔录,派出所人员及刑侦人员到我家现场勘察及录指纹等工作,下午又返回派出所登记所盗窃的现金及财产,经济损失价值有八万三千多。我家位于小区一楼,前后有小花园,自己在花园前后及大厅内均安装了监控,小偷行盗的时间及逃跑路线均被录制下来,并移交给派出所人员,加上物业这边也通过小区监控捕捉到小偷的正面照,并提取了小偷丢的烟头交给派出所。自2月12日收到派出所出具的“案件进度查询告知书”,里面写着次日才可在粤省事微信小程序里面查询,但是过了一个星期了,仍未能查询,打电话给派出所也没有具体的进展情况,只是告知等待。作为平民百姓思维,录像及指纹资料很清楚,抓个小偷需要这么久吗?何况惠州是全国蝉联几界的文明城市,大过年的发生小区光明正大入室盗窃行为,属实损害这个招牌!所此并控诉讨伐惠州市惠城区碧桂园物业公司不作为行为,本小区共有1850户左右的,平时管理松懈,外来人员随便进入小区,一楼大堂入口大门经常坏,随时敞开。小区共三个入口,过年期间每个入口配一个保安,再加一个巡逻的共四个保安,这个小偷在过年期间在小区游荡踩点几天,保安一点警惕性都没有,直至我通过监控发现家时被行窃才通知管家,保安才过去,这时小偷听到动静从后门逃走,并很淡定走出小区,门口保安走开,大门行同虚设。2.6元一平方的物业管理费还不如1.2元一平方的物业管理,我们会联合小区其它业主拒交物业费。以上,恳请政府领导能为平民百姓做主。
2024-02-19 23:57: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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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珑誉花园一栋一单元入室盗窃报警案件资料.pdf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3124021923570987501】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回复如下:一、《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议市民收集、保留好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合同约定造成财产受损的相关证据材料,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市民反映的情况,我局已及时反馈物业服务企业,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落实各项服务管理制度,采取合理措施维护小区内的基本秩序,确保业主人身、财产安全。 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和《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五)项、第四十一条及《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及时交纳相关物业服务费用,是每一位业主应尽的法定义务,也是每一个公民应当遵守的道德行为规范,业主因物业服务存在瑕疵而拒交服务费用,不是最终解决问题的方法,也不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业主对物业服务有争议的,可以依法按照程序向政府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申请协调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关案件处理进度问题,建议经向公安机关咨询。调处情况通过短信息告知市民。 承办单位:惠州市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接件后,关于该市民反映的事项,经了解,公安机关已对该案进行受理,目前案件处于调查中,关于“案件进度查询告知书”未能查询到相关情况,属系统原因,已向上级反映。若有疑问请咨询:7282047。
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区分局
2024-03-05 10:56: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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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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