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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新房长期未入住是否全额交物业费用 投诉单号 31240227101257367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2-27 10:12:57.0 答复时间 2024-03-08 16:31:40.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刘吉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新房长期未入住是否全额交物业费用 诉求内容:你好,我是惠阳区金惠大道88号深荟花园3期的业主,我的新房收房长期未入住,物业费是否减免? 1、根据我国相关法规的规定,空置房也是要收取相关的物业费的,因此收取物业费也是合理的,物业是管理整个小区的卫生、安全、车辆、设施等细节管理,而并不是单独为一家业主提供服务的。另外,每个区域的地方法规都是不一样的,比如说武汉空置房物业费就是按照70%的费用收取的,因此空置房物业费为70%也是合理的。 2、现在国务院的《物业管理条例》并没很确切的说明过物业如果出售后,业主入住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应该如何收取。但是也有些地区的省市规定了,若是业主办理了入住的手续后,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房屋,导致房屋一直的空置,那么业主可以向物业书面备案一下,说明情况,并且按照规定交纳空置物业费,一般是根据当地价格收取。 3、对于一直未入驻的业主或未使用连续超过6个月以上的车位、物业,关于这两点都事前向物业处进行书面的申请,并且经过物业审核和了解后,会要求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物业费的70%,用来缴纳车位、卫生、水电及机动车辆停放服务费等。 请问惠州是否有相关文件或政策???
2024-02-27 10:12:57.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尊敬的市民: 你好!关于你反映【关于新房长期未入住是否全额交物业费用】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新房收房长期未入住,物业费是否减免的问题,我局未收到减免物业费的相关文件。 3月1日,工作人员通过短信告知你调处结果。 如有疑问,可致电惠阳区住建局物业所(联系电话:0752-3362036)。 惠州市惠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了“物业买受人应当在建设单位交付物业后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因此,如开发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交楼,业主也应履行合同的约定,缴交物业管理费。如果是因业主没时间或者其他原因逾期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合同约定追缴。目前,惠州市对已交付物业买受人使用的空置房物业管理费并未出台相关优惠收费政策。因此,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费从什么时候开始计收及具体收费标准是按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时间及标准执行。如出现纠纷属合同纠纷,你可按合同约定的纠纷处理办法直接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申诉。若你仍有疑问,可拨打我局办公电话0752-3391993咨询。2024年3月8日,我局工作人员已通过短信方式告知市民相关调处情况。 承办单位:惠州市惠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08 16:31:40.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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