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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履行维持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的权利申请书 投诉单号 31240318001853896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3-18 00:18:53.0 答复时间 2024-03-23 10:31:10.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黄维玉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履行维持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的权利申请书 诉求内容:申请事项: 1、2024年2月23日九龙峰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回复(信访编号:WT4400**********52707)处理意见表示不服,申请惠东县人民政府复查。 2、请求政府部门依法履行维持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的权利,把申请人家门前必经之路恢复原状、路面硬化(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宽度等),可以让申请人及家人正常通行(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行人等相关的生活、工作等通行)。 3、请求对相关政府部门不履行维持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的权利职责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4、已经走完诉讼程序,城镇道路用地被挖掉,对方不是黑恶势力是什么? 事实和理由: 2021年7月2日,申请人全家因出行的必经之道路被本村黑恶势力温伟光、温国华恶意毁坏,严重影响本人全家正常通行。 2021年7月15日至今,申请人向惠东县九龙峰旅游区管理委员会、惠东县公安局、惠东县信访局、惠东县公路事务中心、惠东县自然资源局、惠东县纪监委、惠州市12345,惠州市信访局、省委第二巡查组、省信访局、国家信访局、政法委等政府部门投诉,至今没得到处理。 2022年2月,申请人作为原告向惠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2年9月30日,惠东县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2)粤1323民初1719号,裁定被毁坏的土地,经过惠东县自然资源局确认属于城镇道路用地,被告是温伟光、温国华破坏道路土地使用行为的认定和处理问题,属于国家有关行政机关的职责范围,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申请人和上述被告没有上诉,认可裁定书的法律效力。 本人依法逐级向政府部门进行反映问题,至今没有得到处理,九龙峰旅游区管理委员会每次都是推诿。 惠东县委办公室于2024年3月16日在网络问政平台的回复( Lmxj20240228103352710)请问: 已经走完诉讼程序,城镇道路用地被挖掉,对方不是黑恶势力是什么?
2024-03-18 00:18:53.0
诉求附件 附件2:惠东法院裁定书.pdf 附件3:自然资源局.pdf 附件1:没处理现场图片.pdf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履行维持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的权利申请书】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调处,由于当事人对此问题进行了多次反映,同时也到我区信访部门行走信访流程,在其所反映的案件中,我区工作人员已对当事人所反映的问题,作出了一一的回复。如有疑问,可致电:0752-8112031进行了解。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承办单位:惠州市惠东县九龙峰管委会
2024-03-23 10:31:10.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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