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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惠阳区瑞田液化气有限公司跨区销售液化气 投诉单号 3124041120483625601
类型 举报 来源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4-11 20:48:36.0 答复时间 2024-04-26 18:12:34.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温金荣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惠阳区瑞田液化气有限公司跨区销售液化气 诉求内容:举报惠州市惠阳区永湖镇瑞田液化气有限公司,目无法纪,长期贿赂地方政府部门,自2016年左右至2024年十年时间非法跨区域到惠州市惠城区三栋镇,河南岸街道,马安镇,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区水口镇,三栋全镇内供应站门面招牌挂着星火能源公司,内部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都不是瑞田液化气有限公司下属供应站名称,市场饭店烧烤店住户使用液化气钢瓶上都印有瑞田气站字样,本人通过二维码扫描充装记录都是来源于惠阳区瑞田液化气有限公司,经营企业不按国家燃气经营许可证规定范围从事燃气销售,根据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许可证应该载明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供气区域,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安全技术负责人,瓶装煤气供应站名称,地点等事项,燃气企业对供应站管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惠阳区瑞田液化气有限公司在惠城区,三栋镇,河南岸街道,马鞍镇仲恺高新区水口镇内销售液化气长达十多年,违反(广东燃气条管理条例)第13条例第一项和第四项第八项,严重违反第16条列第三项第六项第八项,2016年左右到2024年,瑞田气站销售液化气到惠城区,三栋镇,河南岸街道,仲恺高新区水口镇,马鞍镇等等,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15条例第一项,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例,(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的规定,严重违反(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例第二项。请惠州市各政府部门公平公正监督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燃气主管部门,惠州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行国家法定职责,依法查处惠阳区瑞田液化气有限公司跨区销售液化气案
2024-04-11 20:48:36.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惠阳区瑞田液化气有限公司跨区销售液化气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据了解,依据《广东省质监局印发<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许可与监督办法>的通知》 粤质监规[2017]1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同意惠州市惠阳瑞田液化气站有限公司、惠州星火能源有限公司等九家公司的液化石油气瓶互相充装。相关九家燃气公司属于连锁经营,不存在所当事人反映的违法行为。惠州市惠阳区永湖镇人民政府
2024-04-26 18:12:34.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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