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举报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 | 投诉单号 | 31240417085910502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4-17 08:59:10.0 | 答复时间 | 2024-04-27 08:37:25.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赖建华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举报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
诉求内容:尊敬的领导工作人员你们好,我是何文彦惠州市大亚湾区澳头黄鱼涌村委围肚村人,事情较长篇幅有限尽量简洁上诉!举报原因如下:
1.因为2019年之前的国土使用证是由惠州市人民政府办理
2.惠州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9月23日责令惠阳区人民政府,已查明其资源局严重违法且办案人员未到涉案住宅地。没有发现在2013年已有建楼的事实下,惠阳区资源局还违法办理了该住宅地土地使用证到刘文凡名下。
3.上诉土地使用权登记在刘文凡名下证号为:惠阳国用(2016)第0500046号【于2023年6月13日惠阳区资源局已撤销该国有土地使用证】,虽然该证件已被撤销但是对该案没有太大帮助判决还是强制执行,是打算盖棺定论吗?
关于涉案判决,因为廖裕玉未能履行合同所以导致合同无效,且廖裕玉使用虚假资料串通惠阳区自然资源局违法办理该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局行政违法、徇私枉法)所以导致惠阳区人民法院、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采信违法证据,再导致了错案的发生。综上所述涉案的判决,认定事实不够清晰,适用法律有错,因此诉求惠阳区人民政府协助惠州市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对此案撤销原审判决书,再请求对此案再审!
2024-04-17 08:5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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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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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意见 |
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举报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的事项已收悉!经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惠阳区纪委监委已于2022年分别作出了给予李伟军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职务降级处分,给予张振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二、我局已于2022年12月8日作出了《关于要求办理土地使用权更正登记的通知》,要求利害关系人办理更正登记,并于2023年2月10日在惠州市日报进行了登报公告。2023年3月30日,我局作出了《听证告知书》,告知利害关系人可就我局拟更正登记一事申请听证,并于2023年4月4日通过EMS邮政快递送达给利害关系人,但利害关系人并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2023年5月6日,我局对拟更正登记一事进行了公告。公告期限内,未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公告期满后我局依法进行更正登记,撤销惠阳国用(2016)050004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
三、您诉讼的相关事项,可依法通过诉讼程序进行主张。
如您有其他疑问,请咨询惠阳区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752-3357039,2024年4月24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了您。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
2024-04-27 08:37: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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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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