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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投诉《惠州惠城至惠阳霞涌高速公路工程-K0+150.6~K3+120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合理 投诉单号 31240429144010821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4-29 14:40:10.0 答复时间 2024-05-24 09:06:33.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刘吉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投诉《惠州惠城至惠阳霞涌高速公路工程-K0+150.6~K3+120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合理 诉求内容:1、惠霞高速选线违反《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避让原则要求,《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明确要求“新建二级及以这上公路、铁路货运专线应避免穿越城市、村镇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惠霞高速汤泉段穿越申请人等金裕星河丹堤、领地兰台府、保利和悦华锦及中海锦宸花园四小区(以下简称“四小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该区域涉及数万住户,违反《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应避免强制性要求,应改道。 2、《环评报告书》第6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除了罗列一堆术语外,没有任何实质性预测与评价,玩弄语言文字游戏,更未提出明确具体的降噪等措施,第8章环境保护措施及可行性论证中,仅是罗列了一堆数字,没有可行性论证,显然,建设项目惠霞高速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隐患,应提出环境影响后评价具体措施要求; 3、《环评报告书》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定、及国家标准,应予撤销。 4、《报告书》噪音值预测方法有误、数据来源明显虚假,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评价结论不合理,应予以撤销。《报告书》在预测与评价方法中没有明确具体的方法,惠州市交通运输局在2023年9月5日的回复中表明该局将继续严格督促项目公司选取多个相似路段监测进行实际噪声监测,说明类比实地测量法预测噪音值,即选取附近广惠高速、长深高速、深汕高速惠阳段等高速高架段附近小区测量,包括昼夜、最低、最高、平均等噪音值,则更精准更符合实际,但《报告书》显然并没有详实的监测,精准的预测,鉴于《报告书》缺乏详实的监测,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则评价结论不合理。 5、《报告书》将本应属于1类声环境功能区认定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故意降低标准,存在重大缺陷,应予以撤销。
2024-04-29 14:40:10.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您好!关于您反映【投诉《惠州惠城至惠阳霞涌高速公路工程-K0+150.6~K3+120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合理】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局于2023年11月受理《惠州惠城至惠阳霞涌高速公路工程-K0+150.6~K3+120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简称《报告书》),并委托惠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组织专家对该《报告书》进行技术评估,经专家论证认为《报告书》符合环评技术导则和有关规范的要求,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经审查,《报告书》不存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不予批准的情形,符合法定审批条件。在履行受理、行政许可听证、公示、法制审核、集体审议决策等法定程序后,我局于2024年2月7日依法作出项目环评批复。感谢您对惠州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仍有疑问可拨打2167941咨询。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05-24 09:06:33.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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