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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惠州房屋管理费太贵,物业乱收费 投诉单号 31240514101339062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5-14 10:13:39.0 答复时间 2024-05-31 17:19:35.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刘吉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惠州房屋管理费太贵,物业乱收费 诉求内容:物业费2.8一平方太贵了,这么贵的物业费还要收公摊电费,小区内停放电动单车还要收费50元一个月。这么多的收费这房子还能卖去去吗。
2024-05-14 10:13:39.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惠州房屋管理费太贵,物业乱收费】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一、关于停车费用相关问题,现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根据业主与物业公司双方所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其中第五条第2点“车位服务费按照本物业经物价部门备案公示的《停车场库车辆收费标准》收取。”另经查阅博罗县市场管理局监制的《商品房销售价格相关信息公示》,其中车辆停放服务收费一栏注明“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江湾峰景花园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费标准为每辆每月:室内停车场小汽车月租350元,摩托车含电动车月租50元;露天停车场小汽车月租180元,摩托车含电动车月租40元。业主自有产权车位每个每月管理费80元。”物业公司已在停车场出入口公示停车收费标准。 二、关于物业费及公摊水电费问题,经查阅业主与物业公司双方所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其中第四条第二项已注明“住宅物业服务费2.8/元/月/建筑平方米不含公共用水电分摊;公共用水用电费用,包括公共照明、智能电子监控、设备房、电梯、二次供水电费及公共用水等,按每户建筑面积列入分摊”。根据《民法典》第283 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镇建设和道路事务中心工作人员已要求物业公司公示每月公摊费用明细。同时要求物业公司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履行管理义务,做好小区内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保及卫生管理,积极听取小区业主的建议,对业主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登记,并安排工作人员跟进落实,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2024年5月28日工作人员通0752-6912963致电回访。 承办单位: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人民政府
2024-05-31 17:19:35.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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