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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隆生物业二次供水2019年-2023年水质监测报告在哪里?为啥卫生部门相互推诿包庇,不按法律法规办事?居民饮用水安全在哪里? 投诉单号 3124052811371240901
类型 举报 来源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5-28 11:37:13.0 答复时间 2024-06-19 08:57:27.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刘吉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隆生物业二次供水2019年-2023年水质监测报告在哪里?为啥卫生部门相互推诿包庇,不按法律法规办事?居民饮用水安全在哪里? 诉求内容:本人住宅小区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隆生仲恺花园小区,按照《惠州市城镇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均存在重大违法事实:1、隆生物业不具备二次供水清理资格,业主多次以此要求物业整改!且隆生拒不改正,后隆生发现事态败露补办营业执照经营类型。【事实依然是业主群内发的几个扫地保安和阿姨清扫,事实证明,隆生】;2、本人多次询问惠州市卫生局,卫生局推诿说是惠州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管辖,惠州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回复说是权利下放陈江街道办管辖,————陈江街道办明文回复隆生物业2019-2023年期间没有到街道办备案,后多次要求执法问政,反复推诿只有2023年9月份因为被举报后,补办的手续! 居民饮用水安全是民众日常生活纯刚需,截止到今天根据国家上位法和广东省二次供水文件制定的《惠州市城镇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依然没有切实履行,卫生部门相互推诿,至今没有正面回复2019-2023二次供水资料在哪里! 请市委领导按照《惠州市城镇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依法履职,对隆生物业2019年-2023年期间非法从事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维护、清洗消毒工作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31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由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按照《惠州市城镇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由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 供水、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和检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市委领导根据要求严格执法,并举一反三,在惠州市区内隆生其它非法行为予以查处,保障居民饮用水健康。确保《惠州市城镇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和居民健康生活息息相关的法规得到实施。
2024-05-28 11:37:13.0
诉求附件 222.docx 1111.pdf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3124052811371240901】的事项已收悉!经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关于反映隆生花园小区水质监测报告的问题,2024年6月上旬,物业公司已向市卫健委提供了所有相关材料,该报告材料您可至物业公司办公前台查阅。我中心已敦促物业公司做好物业服务和沟通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产管理中心
2024-06-19 08:57:27.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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