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老瓦房坍塌,谁来承担责任? | 投诉单号 | 31240620185758919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6-20 18:57:58.0 | 答复时间 | 2024-06-26 09:20:39.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刘吉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老瓦房坍塌,谁来承担责任?
诉求内容:由于近期恶劣天气频繁,以致本人住宅胡屋巷47号受损。为排除安全隐患,本人第一时间安排修缮、加固已经部分坍塌的屋顶瓦面。
相关修缮工程完全遵照与自然资源局签订的相关合同第14条、19条,没有拆除旧房,完全在房屋原有的基础上进行修缮,没有超出原有房屋“四至”范围,不存在不合理的说法。
然而,罗阳街道办指使所谓“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人员到场,阻挠本人依法依规修缮房屋。街道办表示:“修缮房屋要经过正常审批后方可施工,必须提供自然资源局审批手续和第三方房屋安全评估报告。”
街道辖区内部分房屋修缮后搭铁皮比原来的房屋升高两米多(附图),街道办不仅没有要求提供基本的审批程序,面对公众质疑,甚至直接表示:“当事人实际是在其房屋原有的基础上进行修缮,没有超出原有房屋范围,是合理的。”
本人的修缮工程是不是向街道办缴费后就“合理”了?如果街道办不能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只能说这里面的“水”太深了。
2024-06-20 18:57: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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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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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老瓦房坍塌,谁来承担责任?】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核实,已建议您修缮房屋要经过正常审批后方可施工。我街道暂无对瓦房都加固、改建,甚至扩建的报批职权。
承办单位:惠州市博罗县罗阳街道办事处
2024-06-26 09:20: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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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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