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汇报情况 | 投诉单号 | 3124062715235546401 |
| 类型 | 举报 | 来源 |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6-27 15:23:55.0 | 答复时间 | 2024-07-02 17:57:03.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刘吉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汇报情况
诉求内容: 公开信
尊敬的刘吉书记您好!
本人:周中华,中共党员,转业军人,大专学历,1969年出生,1987年从湖南祁东县入伍,2001年转业到惠州市,转业即失业。当年安置部门未履行职责,落实我的工作。多年来逐级向各级党组织反映问题,至今未果,让人无法接受!
在此再次以党员的身份向市领导同志们反映汇报情况。
一、依法依规 落实政策。
请求领导同志们,依法依规落实好国家法规政策对转业志愿兵、士官的安置工作,落实好国家领导的指示精神。
在我反映问题时,政府把我作为维稳对象,采取非法打压!不想解决实际问题,而是想解决提出问题的人。企图把我们这个群体推向党和国家的对立面。这种行为真是叫人不寒而栗!这种政治迫害和非法打压,我们承受不起,也无法忍受!
二、罔顾事实,混淆视听。
本人多次向组织反映问题,但都作为信访事件,转交到退役军人事务局处理回复。事实上他们没有权限解决我们的问题。
我是由国家负责安排工作,身份待遇在部队就确定好了,转业只是转换工作环境。当年安置部门利用公权力,把国家给予我们的工作编制和身份待遇侵占了、剥夺了!
负责协调处理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不去核查事实真相,反而捏造事实,制造假象。在【2020】28号答复意见中,说国家没有给我们转业志愿兵(士官)下拔劳动指标编制,不享受相关待遇。又在【2024】6号意见中,说我结婚前配偶的户口不在当地,不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的安置政策。这种罔顾事实,混淆视听的说法不符事实。国法【1999】27号文,明确规定:只要配偶户口所在地,结婚满两年就可以异地安置。当年我们转业都是通过组织审批交接的,在我转业审批表中,也确定了我符合异地安置的条件!
综上所述,退役军人事务局不作为,乱作为!不仅不依法维护转业军人的合法权益,反而利用公权力袒护既得利益集团的非法占有行为!
三、查清事实 理清责任
请求市领导同志们,主持公道,匡扶正义。成立联合工作组,查清当年安置领域贪脏枉法的行为。当年安置部门利用公权力,采取暗箱操作,狸猫换太子等手段,盗用个人转业的安置档案资料和国家下达的劳动指标,侵占了个人的工作编制和身份待遇!
请市领导从维护党纪国法、国防安全的大局出发,查清事实真相,理清责任所在。维护好政府的公信力。维护好转业军人的合法权益和尊严!
谢谢!
2024-06-27 15:23: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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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汇报情况】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99﹞27号)规定:“作复员和转业安置的士官退出现役后,原则上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安置。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二)结婚满2年且配偶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有生活基础的……”。民政部优抚安置局《关于转业士官易地安置有关问题的复函》(优安﹝1999﹞227号)明确:“结婚满两年且配偶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有生活基础的,是指配偶婚前在当地(驻地除外)生活且有常住户口”,你配偶杨晓梅在登记结婚时(1997年10月1日)户口在湖南省衡阳县向阳镇,因此你不符合易地安置到惠州市由政府给予安排工作条件。您反映“盗用个人转业的安置档案资料和国家下达的劳动指标,侵占了个人的工作编制和身份待遇”等问题与事实不符。感谢您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单位:惠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07-02 17:57: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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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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