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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惠州第二妇幼保健院住院部问题 投诉单号 31240701150443713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7-01 15:04:43.0 答复时间 2024-07-23 10:57:01.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温金荣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惠州第二妇幼保健院住院部问题 诉求内容:尊敬的温市长,您好!我是一位刚失去近5个月胎儿的父亲,爱人6月15日因出血住院,6月21胎儿没保住,后面胎儿检测没查出原因,我们想要一个合理的解释,详情见附件。
2024-07-01 15:04:43.0
诉求附件 给温市长的一封信.docx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关于惠州第二妇幼保健院住院部问题】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1、晚期先兆流产出血是因为胎盘与子宫壁因某些因素发生不同程度的分离,分离面的血管一旦破裂,就会造成阴道流血症状。绝大多数是有宫缩或隐匿性宫缩可能,所以医院给予了间苯三酚抑制宫缩、硝苯地平治疗,从病因上进行治疗。针对于您反馈的开始不用止血药,第二天才用止血药进行说明:根据第九版妇产科教科书及相关指南、专家共识,未提及先兆流产患者需要使用止血药物进行常规治疗,且医院第二日使用的药物是间苯三酚抑制宫缩药物,并非您所说的止血药。2、根据《中国实用妇科与产科杂志》中早产及流产相关的专家共识及指南,宫颈管长度<25mm,早产风险增加,但患者入院时宫颈管长度27mm,且考虑存在隐匿性宫缩可能,暂无环扎指征。第九版妇产科教科书及相关指南、专家共识均未明确提示超声复查频率。患者入院后经抑制宫缩后阴道流血无进一步加重,且有减少趋势,无明显阴道排液,不存在复查超声不及时,医院不存在对患者不重视和诊疗不规范。3、患者孕周较小,属于流产范畴,一般有规律宫缩后大多数排胎速度比较快,一般情况下不需要“无痛分娩”,也不需要常规告知。排胎过程中患者有提及,但当班医生当时检查胎儿已经部分排入阴道。胎儿排出后很多患者胎盘会随之排出,如果排出困难或者排出过程中出血明显,可以给予钳夹胎盘,一般钳夹胎盘是宫口已经处于扩张状态,也非常规需要麻醉,另外患者钳夹时是阴道流血比较明显的情况下需紧急行钳夹胎盘,无法长时间等待,患者禁食水时间也不符合麻醉要求,且当时已经跟患者说明此事,患者当时也表示知情了解。4、根据《国家抗微生物治疗指南》、《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晚期先兆流产患者,无明确感染症状、体征及检验结果支持,是不需要常规使用抗菌药物。患者在发生难免流产时医院及时给予抗生素预防感染,排胎后复查血常规与入院时结果对比中性粒细胞有下降趋势,无提示感染表现,为减少抗生素耐药率的发生,预防感染国家有明文规定使用时间的限制,医院严格按照规范应用抗生素。排胎后医院给予患者缩宫素及口服益母颗粒促进宫缩,出院时没有规定一定要额外开其他药物,出院后有嘱咐患者复查时间,根据后续子宫复旧情况决定后续治疗方案。5、您提到一直未得到孩子没保住的原因:流产原因复杂,可能是单一因素也可能与多种因素有关,比如:内分泌、免疫、感染、胎儿本身问题、血栓前状态、遗传因素、环境因素、解剖因素、宫颈机能不全、甚至不明原因等。患者既往顺产一次,并不代表每次妊娠都会顺利完成,可能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此次属于孕中期流产,仍然可能与上述因素有关,在没有全面检查的情况下医院无法明确原因,即使做了所有检查也不一定能找到明确病因。患者既往无复发性流产,并不需要做所有流产的相关检查,孕中期一般是关注是否存在宫颈机能不全、感染、免疫、内分泌、宫缩、胎儿本身问题等因素。如果寻找流产原因,需要进一步做很多相关检查,但仍不能确定一定能找到流产原因。6、病房病人出院以后,保洁员将床单被套收走清洗消毒,床单位,床头柜均会用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病区保洁员每天早上会用含氯消毒液拖地,南方天气原因,当时雨水天气较多,无法保证杀灭所有虫子,保胎病人不宜进行喷药消杀,入住前或出院后病房进行消杀;7、经了解本市各医院均未提供免费陪人床,只提供一个凳子,病人家属晚上需要睡觉时付费使用,医院是免费提供折叠式陪人床,晚上打开陪人床可以睡觉,考虑病房有折叠陪人床当椅子使用,未另外每张床位提供凳子,如病人有需要,也会提供凳子。8、您因感冒发烧找护士要一次性口罩,科室当时库存只有N95口罩,没有一次性口罩。此外,医院原则上不提供口罩给予使用,护士在沟通中未能准确表达,导致您产生意见。患者入院宣教有告知需要自带生活用品,并且对患者需自带生活物品内容进行告知,且当时护士站一次性杯子刚好用完,医院将进一步加强人文关怀。为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公平、公正依法依规妥善处理该医疗纠纷事件。根据《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和《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可以按以下途径解决处理:一是医患双方自愿协商解决;二是由惠州市医调委(2168020)介入调解,在第三方专业调解机构的协助下对诊疗过程情况进行专家评鉴,明确医疗责任再调解;三是可向惠州市医学会(2219281)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明确医疗责任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报告具备法律效力,可作为惠州市医调委调解或司法解决的依据;四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有其他问题,可致电我局医政妇幼股(0752-7809533、7809506)反馈。承办单位:惠州市惠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4-07-23 10:57:01.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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