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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中洲南麓院楼盘虚假宣传减配的问题 投诉单号 31240704142308022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7-04 14:23:09.0 答复时间 2024-07-16 10:25:08.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温金荣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中洲南麓院楼盘虚假宣传减配的问题 诉求内容:尊敬的惠州市领导,您好!以下将要陈诉的情况,我们希望政府部门协助推进楼盘方出面与我们业主进行沟通协商,感谢! (1)中洲南麓院项目正于2024年7月至8月间进行交楼工作,但该楼盘至开售起各类公开宣传营销材料并表示是12栋大社区,各类配套设置齐全,含自建幼儿园、惠南小学学区等。但现在到了收楼阶段,我们全体业主在未被提前告知的情况下发现只有3栋楼交付,剩余9栋楼没有建成,且各类配套设置,园林覆盖情况、幼儿园等均没有达成,且合同中也未提及分期交付说明。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例如,开发商宣传资料中明确承诺小区会修建幼儿园、配套设施的县体规模或房屋的特定条件等,而这些内容对购房者决定购买该房屋以及房屋价格有重要作用,那么即使合同中没有写明,开发商也需要对这些承诺负责。 (3)现我们全体业主核心诉求是希望就南麓院未建成的剩余楼栋和各类配套明确建设交付周期,签订补充协议,并就擅自减配问题提供合理的替代方案和相应的补偿措施。 (4)现楼盘方不肯出面与我们业主沟通,业主自行与楼盘方协商遇到困难和阻碍,十分需要政府部门为我们搭建起协商桥梁。具体内容我们已拟好协商诉求书,业主也进行了联名签署(见附件材料),请政府部门详阅。 (5)望政府能在2024年7月10日前后让搭建起南麓院楼盘方与我们业主群体的协商沟通。
2024-07-04 14:23:09.0
诉求附件 mmexport1720074107615.jpg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 关于您反映【关于中洲南麓院楼盘虚假宣传减配的问题】 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局就您反映的问题质询了开发企业。经与开发企业了解, 开发企业南麓院项目第1栋2单元2003号房,该房屋所属南麓院项目是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建设,在通过设计、规划、建设、勘察、监理、消防等竣工验收合格,达到法定交付条件后通知业主来办理收楼。您反映提及的关于项目建设进度方面的问题,开发企业会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规划建设进程,合法依规做到最好,也请业主们耐心等待。 关于您希望业主就南麓院未建成的剩余楼栋和各类配套建设交付周期与开发企业签订补充协议的问题,建议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我局已短信告知您相关情况。 惠州市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7-16 10:25:08.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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