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举报惠州市大亚湾区公证处严重违法乱公证 | 投诉单号 | 31240709084614923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7-09 08:46:15.0 | 答复时间 | 2024-07-18 15:54:37.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黎明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举报惠州市大亚湾区公证处严重违法乱公证
诉求内容:
尊敬的领导工作人员你们好,我是何文彦,事情较长篇幅有限尽量简洁上诉!
请求有关部门严查惠州市大亚湾区公证处在同一块地同一个人作出四份公正委托书,严查其违法人员,举报原因如下:
1..根据惠州市公证处工作人员回答:同住宅地,同姓名,同住宅楼同规划性编号的必须要原地的主人撤销上一份公证委托书方可再出具下一份公证委托书!
2.那为什么该涉案,同一住宅地在已办理公证委托书,且上一份公证委托书未撤销的情况下多次违法办理公证委托书?
3.廖裕玉想把国土证办理到她儿子刘文凡名下,但是惠州市公证处拒绝了这个请求,让其和原此地主人一起过来撤销上一份公证委托书才可办理,然后廖裕玉想方设法串通或者贿赂大亚湾公证处,利用违法手段使用虚假材料冒充他人办理第四份公证委托书(该公证委托书),所以导致最后这土地出现了争议!
4.大亚湾公证处此行为变相的承认了这种靠签合同和公正委托书买卖房产避开国家税收漏洞的行为具有效力,也变相的视国家法律法规如无物只要有关系即可随意办证,不顾人民群众利益受损,让国家公信力下降影响社会风气。如果此案不得以妥善解决,让别的地区也争先效仿,只会让国家和法律蒙羞。
2024-07-09 08:46: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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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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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
关于您反映【举报惠州市大亚湾区公证处严重违法乱公证】的事项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查,您反映事项大亚湾公证处违法出具公证书、大亚湾公证处刘文凯(恺)与刘茂珊严重违法乱公证。您举报的事项不属实,事实和理由如下:
2022年7月7日,大亚湾公证处已向何文彦出具答复意见书,回复大亚湾公证处没有违反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对大亚湾公证处的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向惠州市公证协会投诉。后来何文彦向大亚湾公证处申请对(2015)粤惠大亚湾证字第014623号《公证书》进行复查,请求撤销(2015)粤惠大亚湾证字第014623号《公证书》。2022年8月22日,大亚湾公证处作出《公证复查决定书》,认定第014623号《公证书》内容合法、正确、办理程序无误,决定维持第014623号《公证书》。 2022年8月24日,何文彦向惠州市公证协会投诉,要求撤销大亚湾公证处《公证复查决定书》和(2015)粤惠大亚湾证字第014623号《公证书》,2022年10月27日,惠州市公证协会作出《对投诉请求不予支持决定书》,认定(2015)粤惠大亚湾证字第014623号《公证书》的内容与事实相符,相关公证程序正确无误,大亚湾公证处作出的公证复查决定书正确,对何文彦的投诉请求不予支持。
针对您反映的第四项问题,大亚湾公证处为当事人办理的是“委托书签名”公证,仅证明当事人在委托书上的签名是真实,委托书的内容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在大亚湾公证处办理“委托书签名”公证是符合《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大亚湾公证处没有为当事人办理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公证。
综上,您举报“惠州市大亚湾区公证处严重违法乱公证”的情况不属实。
承办单位:惠州大亚湾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政法信访办公室
2024-07-18 15:54: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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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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