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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为惠州市民提升幸福指数申请降低物业费 投诉单号 3124071111382584201
类型 建议 来源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7-11 11:38:26.0 答复时间 2024-07-29 14:53:38.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温金荣 诉求类型:建议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为惠州市民提升幸福指数申请降低物业费 诉求内容:温市长,您好,感谢温市长,百忙之中能够看到这封信。 清楚记得17年7月10日从深圳举家搬来到惠州,转眼来惠州7周年了,我是出生福建龙岩长汀宣成乡,祖籍梅州客家人(杨成武是我外公的亲大伯),03年福建高考差北大1分,我572,北大573,一路拼搏,在惠州这边买房定居。总体来说惠州还是生活成本相对较低的,但是生活压力也不低,尤其是现在经济下行,工厂效益越来越差,资金流紧张,工资也发放不及时,随时可能都要破产倒闭,在这种压力下,很难有安居乐业的真实心里感受。 2022年7-8月份,买了佳兆业拾光道花园2期,就是为了小孩上学学位,房价导致的亏损也算了,大环境,无可避免,现在配套的公园也没有,3期4期也烂尾,2期一共7栋楼还有3栋还没交楼,大门也没给我们,当时买房买的整体配套都没有实现,物业还要2.7一平,服务质量又差,有业主打承重墙也不管。 以我家95平房子为例,现在的物业费每个月250多,电费200多 燃气费60多,电话费100来块,水费50左右,现在物业还收公摊电费,停车费,房贷3500左右,装修贷3730左右,每个月要生活下去,生活成本得多高,一个月不吃不喝都要7890元,还不说要养老人,小孩,还时不时生病,经济下行周期,现在赚点钱太难了,能安居乐业,能幸福吗? 国家民法典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小区公共收益属于业主(扣除相应的管理成本支出),可是现在哪个物业公司不是占为已有。我看惠州这边也几次公开修订《惠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但后续都没有下文。 我们可以不要公共收益,能不能降低物业费,我为全体惠州的人民发声,希望惠州这边也能跟进重庆,银川等城市,出台惠州自己的《惠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合理规范物业收费和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为惠州人民的幸福添砖加瓦。 多次看到温市长的新闻,形象温文尔雅,是个人民的父母官形象,相信惠州人民在温市长的带领下,安居乐业!我相信自己定居惠州的决定是不会错的,位置,人文各方面我看好惠州。惠州,惠民之州! 感谢!感谢!感谢!
2024-07-11 11:38:26.0
诉求附件 微信图片_20240711110141.jpg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 关于您反映【为惠州市民提升幸福指数申请降低物业费】 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2021年底,《惠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立法项目暂时停止,目前我市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待该立法项目重新启动后,我局将按照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关于申请降低物业费的问题,按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款“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对有关物业服务收费有争议的,可以向物业所在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协调处理。”的规定,建议您向市发改局咨询。 承办单位: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1、根据有关规定,我市从2015年10月起放开了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保障性住房除外)政府定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目前,我市非保障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公共物业管理活动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来进行管理的。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是以中央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作为依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制定定价目录。目前我市是按照《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规定的定价项目、定价内容、定价范围和定价权限进行依法定价,在物业服务收费方面只对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3、如您对于物业管理服务有争议的,可以向物业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协调处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明码标价,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如您发现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实行明码标价的,可以向市市场监管局投诉。 我局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渠道向您详细解读惠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政策,您表示已了解相关情况。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07-29 14:53:38.0
答复附件
站长意见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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