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龙门县财政局不作为 | 投诉单号 | 31240716110839386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7-16 11:08:40.0 | 答复时间 | 2024-07-23 16:00:23.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刘吉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龙门县财政局不作为
诉求内容:本公司在2020年承接了龙门县卫生健康局采购设备工程,于2020年完成并通过验收,期间龙门县卫健局一直不结算采购款并说龙门县财政局没有批复款项,4年其间一直催促,龙门县财政局一直不批复款项,导致本公司资金困难,根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应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龙门县财政局不作为,慢作为,望领导对龙门县财政局监督问责!解决款项支付问题!
2024-07-16 11:08:40.0
|
||
| 诉求附件 |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龙门县财政局不作为】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一、1.贵公司承接龙门县卫生健康局政府采购项目,项目内容、进度、结算等事项由业主单位跟进,项目相关问题贵公司应主动联系业主单位协调解决。2.已请龙门县卫生健康局调查、了解贵公司反映的项目结算问题,如涉及财政资金支付需完善相关资料到龙门县财政局请款,龙门县财政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安排资金。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2024年7月18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告知市民调处结果,市民表示知悉。承办单位:惠州市龙门县财政局。二、经了解,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工作需要,向采购方采购办公设备一批,自采购、交货验收后,立即按合同要求向财政请款支付,并每月跟进支付情况。前期已支付了部分费用,仍有款项未支付。为解决剩余货款,我局专题汇报政府并与财政、公司沟通,下来将分批支付剩余货款。7月22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告知市民调处结果,市民表示知悉。 承办单位:惠州市龙门县卫生健康局。
2024-07-23 16:00:23.0
|
||
|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粤ICP备2021094559号 联系方式:90418687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