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惠州万科物业加收额外公摊费用 | 投诉单号 | 29230721141031734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区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7-21 14:10:31.0 | 答复时间 | 2023-08-04 11:23:49.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县区信箱
写信部门:大亚湾管委会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惠州万科物业加收额外公摊费用
诉求内容:投诉龙山十路2号华城鹭鸣堤岸花园万科物业,在购房合同中写明了物业属于包干制,每平方2.6元的物业费,可是收楼的时候物业说2.6元物业管理费里面不包含电梯电费、楼道照明灯用电费、水泵电费、小区园林照明费、公共电费(不清不楚的)、消防控制中心用电电费(两项都是此名),并且声称此收费方式是惠州统一的,每个小区都是如此。额外加收的分摊费用逐月在涨,今年3月份收楼,截止到现在7月份已经上涨了30元一户,合算了一下现在的物业费相当于2.9元一平方。望相关部门介入调查。
2023-07-21 14: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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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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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城央印象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关于公摊费的问题,
目前,惠州市暂无物业收费“一费制”的相关政策和文件,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三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之规定,建议市民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费用。同时,我局已督促物业企业定期做好公摊水电费用明细的公示工作。如市民对价格仍有异议,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款:“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对有关物业服务收费有争议的,可向物业所在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协调处理。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承办单位: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
2023-08-04 11:23: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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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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