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投诉龙山十路2号碧桂园城央印象(华城鹭鸣堤岸花园)万科物业乱收费 | 投诉单号 | 29230721141549067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区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7-21 14:15:50.0 | 答复时间 | 2023-09-20 15:11:41.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县区信箱
写信部门:大亚湾管委会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投诉龙山十路2号碧桂园城央印象(华城鹭鸣堤岸花园)万科物业乱收费
诉求内容:当初购买房产时签订的合同是物业费用包干制,物业费用2.6元/平方。现在居然还把公共区域的水电费用也要业主公摊,每个月的公摊水电费是水涨船高!既然是包干制的物业费用,还另外收取公摊水电费,全国也是惠州仅有了吧!另外公共区域收益,物业也是占为己有,希望惠州相关管理部门介入处理!
2023-07-21 14:1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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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华城鹭鸣堤岸花园公摊水电费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目前,惠州市暂无物业收费“一费制”的相关政策和文件,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三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之规定,建议市民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费用。同时,我局已督促物业企业定期做好公摊水电费用明细的公示工作。物业公司表示公共区域收益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入,按以下顺序分配: 物业按总收入的10%提取代理服务费;总收入的30%专项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并由物业代管,其余部分纳入物业服务费,服务成本列入本物业服务成本,每季度公示业主共有物业经营收支情况。
9月20日工作人员通过短信方式告知您处理结果。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承办单位: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
2023-09-20 15:1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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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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