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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超过医保最高限额,申请提额 投诉单号 29230805161100705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区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8-05 16:11:00.0 答复时间 2023-08-14 16:18:22.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县区信箱 写信部门:惠东县 诉求类型:求助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超过医保最高限额,申请提额 诉求内容:各位领导好,我是惠东县黄埠镇霞坑村民,6月11号,我哥哥突发疾病,转诊两次到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三次住院将近两个月已经花费70多万的费用。超过年度最高额度。我们是普通家庭,没怎么存款,房子老破,无任何资产。,只有居民医保,没其他保险,只能自费,但一天一两万的费用。已经承受不起了,后续还要几十万的费用。实在无力承担,已经负债累累。给家庭造成因病致贫,困难丛丛。在此我们恳求政府帮我们申请医保提额,帮我们面临目前的困境解决。给我们家庭一点提升额度支持。恳求政府尽快处理,不要让一个普通家庭因病致贫,成为困难家庭。衷心感谢政府为我们这个将潦倒家一点帮助。
2023-08-05 16:11:00.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超过医保最高限额,申请提额】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2021〕1 号文指引,参保人因病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以下简称门特)政策内费用,医保基金在一个年度内的最高支付限额为: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0万元;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参保职工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和门特政策内费用,超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由补充医保基金支付95%。参保居民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和门特政策内费用,超过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保基金不再支付,由参保人自行负担。 2023年8月10日已通过电话告知您调处结果,您表示知悉。 承办单位:惠州市惠东县医疗保障局
2023-08-14 16:18:22.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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