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补缴公积金 | 投诉单号 | 29230818010822160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区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8-18 01:08:23.0 | 答复时间 | 2023-08-22 16:53:16.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县区信箱
写信部门:惠阳区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补缴公积金
诉求内容:本人于2014-2015在伯恩任职一年,后又于2016~2020年任职4年,公司未按照法定义务缴纳公积金,然后在2022年12月7日到惠阳区行政服务中心进行投诉,各项资料已全部提交,至今未收到任何回应,希望有关部门敦促该企业补缴本人在职期间未补缴的公积金,谢谢
2023-08-18 01:08: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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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补缴公积金问题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第一步: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已亲自带队到伯恩公司宣讲住房公积金政策,并向该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普及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法律法规。第二步:市公积金中心已约谈伯恩企业负责人并向企业发出调查函,做了立案处理。由于您的电话多次拨打都无人接听,我部工作人员无法致电联系您,如有疑问,请拨打:0752-3393101。承办单位: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08-22 16:53: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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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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