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申请安装个人充电桩被捆绑销售租赁车位和长期占用押金 | 投诉单号 | 29230822221541679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区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8-22 22:15:42.0 | 答复时间 | 2023-09-04 17:00:39.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县区信箱
写信部门:大亚湾管委会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申请安装个人充电桩被捆绑销售租赁车位和长期占用押金
诉求内容:你好,本人大亚湾区西区街道仁和美地小区业主,想申请安装个人电动汽车充电桩,按照相关规定《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只需常租1年及以上车位就可申请。目前小区物业以申请安装个人充电桩为由,强制申请人租赁车位2年及以上且需要交付1千元销户保证金,注销充电桩电网账户才能退还,涉嫌无故长期占用申请人资金。请问,对于这类物业强制捆绑销售租赁车位以及占有他人资金问题(销户保证金)是否合理,如不合理该如何保证业主权益并进行管制?惠州市是否有个人充电桩安装的相关管理办法?谢谢!!!
2023-08-22 22:15: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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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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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申请安装个人充电桩被捆绑销售租赁车位和长期占用押金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市民反映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之规定,因市民并不是车位产权人,故建议市民可与车位产权方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9月4日工作人员已通过短信方式告知您处理结果。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承办单位: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
2023-09-04 17:00: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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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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