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白花镇人民政府草菅人命 | 投诉单号 | 29230914131040992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区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9-14 13:10:40.0 | 答复时间 | 2023-10-09 17:10:33.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县区信箱
写信部门:惠东县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白花镇人民政府草菅人命
诉求内容:尊敬的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事发地点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白花镇长塘村长见子村
我的爷爷黄*荫老人已于2013年10月不幸离世。今天我恳请贵委员会依法彻查,还我爷爷一个公道。
事发当日,我爷爷黄*荫与邻居黄*娣一家发生争执。当地镇政府治安队长胡*林赶到现场后因调解不和,连推三次将我60多岁的爷爷推倒在地,造成头骨骨折变成植物人。我爷爷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本案发生至今十年,但公安机关以我爷爷系意外伤亡为由,拒不依法追究胡*林的刑事责任。我多次申诉无果,胡*林不仅未受追责,还继续担任公职,使我们深感法律正义无依,人命如草芥。
恳请纪委 身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理应高度重视生命权益,严肃查处公职人员滥用职权造成他人死亡的腐败行为。胡*林三次推倒老人致死,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安机关包庇不法,亦应承担失职渎职之责。白花政府虚假回复 其未与我联系 却谎称与我联系 根据《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行政机关在回复信访件时,不得有虚假记载、欺骗、误导公民等行为。
2023-09-14 13:1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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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白花镇人民政府草菅人命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你反映的事项与事实不符。该事项发生于2012年,当时已经由双方于白花司法所签订人民调解协议并由当事方做出经济补偿,且由你爷爷的直系亲属签订息诉罢访承诺书及在白花派出所签署谅解书,当事人亦得到公安部门的处理。如你对该事项有异议,可依法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复议或依法向有权处理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月9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告知市民调处结果,市民表示知悉。
承办单位:惠州市惠东县白花镇人民政府
2023-10-09 17: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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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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