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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问惠城户口转移到大亚湾的房产上 投诉单号 29231108144929863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区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11-08 14:49:29.0 答复时间 2023-11-14 17:22:11.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县区信箱 写信部门:大亚湾管委会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请问惠城户口转移到大亚湾的房产上 诉求内容:请问惠城集体户口转移到大亚湾的房产上,还需要重新要求社保等条件吗,还是无需任何条件,可以直接安排转于到房产上
2023-11-08 14:49:29.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咨询惠城户口转移到大亚湾房产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2023年11月9日,经电话联系您了解具体情况后,解答您关于户籍业务的咨询问题,并提供以下入户政策以供参考。 稳定居住就业入户:(一)办理条件,在大亚湾开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市辖区户籍居民无就业和社保缴纳要求,其本人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户口。(二)需审核扫描上传的证件(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2)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有合法房产的,提供房屋产权证件及亲属关系证明,可迁入房产地址立家庭户。3)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4)申请人配偶、父母、子女随迁的,提供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承办单位:惠州市公安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3-11-14 17:22:11.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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