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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惠阳碧桂园南站新城北四期天成小区地下车库负二楼不给安装充电桩 投诉单号 29231117095601135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区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11-17 09:56:02.0 答复时间 2023-12-01 17:12:54.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县区信箱 写信部门:惠阳区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惠阳碧桂园南站新城北四期天成小区地下车库负二楼不给安装充电桩 诉求内容:尊敬的领导,您们好: 本人购买了惠州市惠阳区碧桂园南站新城北四期天成小区,同时在负二楼地下车库购买了产权车位,为了响应国家号召,计划购买新能源汽车,在咨询物业本小区能否安装充电桩后,物业说负二楼不能安装充电桩,整个负二楼车库没有供电局安装的电箱。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中第一章第二条规定:“一)自用充电设施,指在个人用户所有或长期租赁的固定停车位安装,专门为其停放的电动汽车充电的充电设施。”第二章第七条“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要严格执行配建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的比例要求,建设主管部门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各类充电桩(站)配置要求如下:一)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建设或预留安装充电设施接口的比例应达到100%。二)新建的商业服务业建筑、旅游景区、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等场所,原则上应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的一定比例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和电力容量预留,其中广州、深圳不低于30%,珠三角地区其他地市不低于20%、粤东西北地区不低于10%。” 本小区为新建小区,地方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验收时已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因此本小区应是满足安装充电桩条件的,否则不应验收通过。根据《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新能源汽车对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实现“双碳”目标具有重要意义,而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关键举措之一,符合绿色出行的发展趋势,物业公司应该提供必要协助。安装充电桩是否会造成安全隐患,会由相关部门进行勘察和把关,而不是由物业公司进行主观认定。因此,物业公司应该为业主安装充电桩提供必要协助,且在今后工作中应加强对用电安全的巡查检查,为业主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居住环境。 为此希望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尽快给以解决为盼。
2023-11-17 09:56:02.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惠阳碧桂园南站新城北四期天成小区地下车库负二楼不给安装充电桩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经核实,我局在规划审批时,已要求项目停车场100%预留充电设施接口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如有项目规划建设方面问题可咨询惠阳区自然资源局建设工程股,联系电话:0752-3371436。2023年11月20日工作人员通过短信联系了您。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 二、针对反映的负二楼没有安装电箱电表问题,物业公司表示已向开发商反馈,正沟通协调中。11月30日,工作人员通过短信告知你调处结果。 如有疑问,可致电惠阳区住建局物业所(联系电话:0752-3362036)。惠州市惠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12-01 17:12:54.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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