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荣盛花语馨苑小区物业滥用职权威胁业主 | 投诉单号 | 29231203112324436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区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12-03 11:23:25.0 | 答复时间 | 2023-12-05 11:06:55.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县区信箱
写信部门:大亚湾管委会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荣盛花语馨苑小区物业滥用职权威胁业主
诉求内容:小区物业一直以来都很差,我多次向总公司投诉,都得不到改进,我的物业费没有交,物业也请律师给我发了律师函,我说那这个物业费就通过法院审判,让法院判断这样的不到位的物业服务,是不是物业费也要不折不扣的全部交齐,但是物业公司迟迟不起诉。今年物业公司换了新的物业经理和管家,我说物业费从今年11月开始,我可以交,但是之前部分的物业费我不交,等法院判决。房子现在跌价很多,打六折都卖不出去。我购买了车位也是亏损巨大,目前处于即将要断供的状态,现在有邻居想租赁我的车位进行使用,我低价出租,进行挽损。结果物业不帮我录车牌,要挟我必须将以前的物业费全部交齐。车位是我自己购买的,使用权是我的。物业无权查封我的停车位,也无权侵犯我的使用权。请管委会管管物业公司的这种滥用职权的行为。
2023-12-03 11:23:25.0
|
||
| 诉求附件 |
|
||
| 答复意见 |
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花语馨苑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之规定,建议市民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交纳物业管理费(及相关费用)。关于车位问题,建议市民根据车位买卖合同持证据与物业企业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12月4日工作人员已通过短信方式告知您处理结果
承办单位: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
2023-12-05 11:06:55.0
|
||
|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粤ICP备2021094559号 联系方式:90418687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