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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园洲镇碧桂园汇悦台物业私谋利,服务不作为 投诉单号 29240122112806291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区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1-22 11:28:07.0 答复时间 2024-02-07 11:16:10.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县区信箱 写信部门:博罗县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园洲镇碧桂园汇悦台物业私谋利,服务不作为 诉求内容:1.卫生人员(全小区3个阿姨),保安人员(全小区两保安),服务人员(全小区2人),人手严重不足,管家电话时有不接,造成卫生环境差,服务跟进不到位。2.房屋质量维保跟进缓慢,不能有效及时解决业主房屋质量问题。3用云梯或私闯业主家的方式私拆维权标语,没有从根源上去解决业主需求,没把服务放第一位。4.充电桩,快递柜等配套交房有5个月了还没完善,收物业费特别积极。5,未经过业主同意私邀封窗商家进驻碧桂园摆摊经营,并且同等材质价格每平方比外面贵几百元不等,物业对业主自己外找封窗商家实行收取高昂押金不退,不放行,等方式层层刁难,卡脖。变相垄断经营,变相强迫业主在物业自营商家里高价消费。物业本应该以服务业主为宗旨,切成了强买强卖,剥削压榨业主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希望相关部门介入,还市场以公正,还业主以平等。
2024-01-22 11:28:07.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园洲镇碧桂园汇悦台物业私谋利,服务不作为】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一、我县园洲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线索后,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园洲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于2024年2月6日到场检查,现场检查没有发现垄断经营和强买强卖问题。2024年2月6日上午10:40分、10:45分、10:55分执法人员通过办公电话0752-6812315致电您电话,但您电话一直无人接听,故无法告知相关情况。承办单位:惠州市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园洲镇建设和道路事务中心房管组已要求物业加强对各职能部门人员培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房屋质量处于维保期内的已要求房产公司安排专人跟进,安排并督促相关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维修,并及时反馈回复业主整改情况。悬挂标语影响是市容面貌的一种行为,对不符合环境整治要求的应予拆除。小区充电桩、快递柜目前正在与对应的服务商家办理相关手续中,预计年后开始施工并开放使用。小区业户的阳台封窗拆除了原阳台护栏,改变了楼栋的外立面统一主体,属于违规装修行为。按照《住宅临时管理规约》第四节第十一条:业主需自行装饰装修物业的,在装修前,业主应带备全套装饰装修施工图纸及其他资料前往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申报登记手续。业主在对其户内装修时,须要到物业服务中心进行报装审批通过后才能进行施工装修,物业服务中心对装修流程进行公示并告知,业主按照正常流程申报即可。承办单位: 惠州市博罗县园洲镇人民政府。 三、1、目前物业的人员配置是符合小区服务正常运行的,关于业主提出的相关服务问题,企业表示会加强对各职能部门人员培训,心系业主咨询或诉求,及时回复业主信息; 2、关于业主室内的房屋质量问题,处于维保期内的,房产公司会安排专人跟进,安排并督促相关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维修,及时反馈回复业主整改情况; 3、关于业主提出的私拆维权标语,该标语描述的内容是已经处理解决了的,悬挂该标语影响了市容市貌,企业配合政府相关单位将其拆除,属于合理范围,不属于私自行为; 4、小区充电桩、快递柜未在房产前期开发设计中,企业入住开始服务后,得知了住户对该方面的需求,企业积极寻找对应的服务商家,目前正在办理相关手续中,预计农历新年后开始施工并开放使用; 5、小区业户的阳台封窗拆除了原阳台护栏,改变了楼栋的外立面统一主体,属于违规装修行为。按照《住宅临时管理规约》第四节第十一条:业主需自行装饰装修物业的,在装修前,业主应带备全套装饰装修施工图纸及其他资料前往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申报登记手续。业主在对其户内装修时,必须要到物业服务中心进行报装审批通过后才能进行施工装修,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心对装修流程进行公示并告知,业主按照正常流程申报即可。承办单位: 惠州市博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2-07 11:16:10.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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