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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惠阳区政府淡水街道办农办不作为!不依法办理本人的行政申请事项! 投诉单号 29240221114024417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区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2-21 11:40:25.0 答复时间 2024-03-05 17:25:06.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县区信箱 写信部门:惠阳区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惠阳区政府淡水街道办农办不作为!不依法办理本人的行政申请事项! 诉求内容:淡水街道办事处,农办部门在2023年12-08日收到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二审判决后,于2024年1-04日在惠州市门户网回复本人会在2024年2024年02月08日依法重新出具认定,但至今已超过法定办结期限半个多月,本人多次电话和前往街道办农办,均告知对本人领导还没批,或者是出差下乡,要么就是办理资格成员认定的同事没上班。 请问,惠阳区淡水街道办在办理群众的行政申请事项是否不需要依法办理?是否没有法定期限?如果有期限,请问为什么不依法办理?是否存在欺负群众不懂法?
2024-02-21 11:40:25.0
诉求附件 IMG_2942.png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惠阳区政府淡水街道办农办不作为!不依法办理本人的行政申请事项】的问题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情况回复如下:我街道工作组已及时通知您过来街道办签收《行政决定书》,您已于2024年2月22日签收,目前您所反馈问题已办结。如有疑问,请致电淡水街道农业农村办:0752-3352381。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办事处
2024-03-05 17:25:06.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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