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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为什么非法侵害行为长期得不到制止和消除 投诉单号 29240304150651363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区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3-04 15:06:51.0 答复时间 2024-03-14 17:27:38.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县区信箱 写信部门:惠城区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为什么非法侵害行为长期得不到制止和消除 诉求内容:尊敬的惠城区政府: 我是惠城区龙丰街道花园水社区,翠竹园小区*号的居民。我向政府反映我房屋采光、卫生、安全问题,请政府依法保障我相邻权不受非法侵害。 问题由来 我与*号邻居双拼而居,我后院与*号后院以一米左右高不锈钢栏杆为界。*号邻居在其后院种了一棵大树(幌伞枫,非古树或国家保护树木)。该树越长越大,落叶每天落在我的后院,树枝树叶直接生长到我的房屋墙壁和窗户上,影响采光,枯枝落叶有损我的窗户雨棚的使用寿命,被影响到的窗户上的蜘蛛等虫子的数量明显多于不被影响的窗户,其不被肉眼所见的细菌等微小东西不得而知。这种情况已经侵害我的相邻权了。 与邻居协商 我与*号邻居协商此事,该邻居的意见是:让我剪除有影响到我的那部分树枝树叶。本着邻里和谐,相互理解的心态,我们先后修剪了影响到我们那部分的树枝树叶三次。但随着该树越长越高,使用本人家里仅有的装修梯子修剪该树都已经修剪不到了。 于是我又与该邻居协商,其意见是:让我剪除有影响到我的那部分树枝树叶,并称今年(2023年)冬天,他会全部修整这些树。 现在已经是2024年了,该邻居并没有修整这颗树。 向物业反映 物业公司的意见是:1、“你认为这颗树不好,但人家认为好啊”(原话)。2、你们两家自己协商处理。 物业公司这种处理已经明显违反了《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向居委会反映 2024年2月26号我向花园水社区反映,社区工作人员给我做了简单的记录,让我回去。 过了一个星期,我没有收到任何信息。3月4号,我去到花园水社区了解情况。社区工作人员这样跟我说:与你们物业公司沟通了,你们小区不止你一家被树影响,还有其他也有,我们让物业公司统计好哪些树木后,一起报林业或城管处理。 翠竹园小区内公共道路两侧有很多大树,这些大树不仅有影响到居民生活,还严重破坏了道路。 但应该要清楚的是:小区内公共区域内的树木与小区居民私人庭院内树木不是同一性质的树木。 《森林法》第二十条规定:…城镇居民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 迁移生产绿地树木、个人自有房屋庭院内零星树木的,不需要办理审批手续。 居委会和物业公司罔顾法律,生硬的将非法侵权事件包装成城市公共树木的处理问题,是为什么呢?为什么要任由非法侵害行为长期存在呢?施害者与公权力之间存在什么不正当关系呢?施害者长
2024-03-04 15:06:51.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为什么非法侵害行为长期得不到制止和消除】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查,翠竹园小区2*号业主,多年前在后院种树,现在树木已经影响到*号居民,因现在砍伐树木需到园林部门批准,社区工作人员与2*号业主协调可自行向园林部门申请,并自行处理该树木,避免影响周边居住环境。 惠州市惠城区龙丰街道办事处
2024-03-14 17:27:38.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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