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惠东县消防救援大队不依法履职 | 投诉单号 | 2924042210421392501 |
| 类型 | 举报 | 来源 | 直通车区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4-22 10:42:13.0 | 答复时间 | 2024-04-26 15:04:43.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县区信箱
写信部门:惠东县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惠东县消防救援大队不依法履职
诉求内容:本人多次举报泰园壹号物业违反消防法,惠东县消防救援大队也到现场核实情况属实。惠东县消防救援大队未根据消防法相关规定对泰园壹号物业违反消防法的行为进行处罚。本人致电咨询为何违法行为不处罚,他们回复称要考虑下,不依法履职。
2024-04-22 10:4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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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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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惠东县消防救援大队不依法履职】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我大队根据您反映【惠东县平山国际新城第59栋1单元在架空层电动自动车停放、充电问题】,派员到现场核查,物业己立即整改,将电动自行车清理完毕,我大队检查人员并要求杜绝再发生类似情况。
2、我大队根据您反映【泰园壹号花园物业未履行消防责任 ,占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停放电动车】的事项,派员到现场核查,要求物业立即整改,并要求物业举一反三加强宣传和巡查,确保类似消防问题不再发生。物业履行物业管理职责,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接受委托的高层住宅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第(五)款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已立即整改,不予处罚。
3、我大队根据您反映【惠东泰园壹号物业违反消防控制室值班要求,未全员持证上岗】的事项,派员到现场核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有持证上岗,根据消防控制室应当由其管理单位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3人已取得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证、1人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已考试合格,等待发证),符合消防控制室值班规定,不予处罚。
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告知市民调处结果,市民表示知悉。
承办单位: 惠州市惠东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04-26 15:0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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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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