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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大亚湾区西区街道惠州市惠阳区新西路9号物业费的问题 投诉单号 29240613140611765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区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6-13 14:06:11.0 答复时间 2024-06-27 17:29:06.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县区信箱 写信部门:大亚湾管委会 诉求类型:求助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大亚湾区西区街道惠州市惠阳区新西路9号物业费的问题 诉求内容:原楼盘销售时按整个楼盘13栋沙盘及各资料销售,整个楼盘的配套按2.78元一平的物业费算。 现整个楼盘只有2栋交付其他都烂尾了,且交付存在大量质量问题不满足交房及居住条件。而开发商在没有提供物业合同的情况下,让万科物业催促业主按原楼盘配套的2.78元一平支付物业费。 希望职能部门如何处理:1,责令开发商整改房屋以满足交付和居住条件。 2,物业费需重新按现楼盘情况修改降低
2024-06-13 14:06:11.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 您好!关于华策御水花园相关质量问题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我局已督促开发商加强与您的沟通协调,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您可将发现的问题向开发商登记反馈,开发商在登记后将尽快组织人员进行整改,您可对整改效果进行查验。2.根据2015年10月1日实施的《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房产管理局关于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试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市发改价〔2015〕135号)规定:“放开全市含县、区保障性住房以外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同时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需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可依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服务收费标准的调整,按业主大会确定的议事规则,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村委会的监督下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因故未能设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需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时,应当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实施。”就市民反映的物业费过高事项,建议您与物业服务公司自行协商解决。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
2024-06-27 17:29:06.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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