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惠州港滥收过磅费 | 投诉单号 | 30230529171458314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5-29 17:14:59.0 | 答复时间 | 2023-07-07 16:55:52.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惠州港滥收过磅费
诉求内容:我司为大亚湾物流经营单位,2023年5月19日收到惠州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发文,从2023年6月1日起收取60元/车次的过磅费,此项费用无物价局批文,也无相关部门的批准,标榜治超、需要配合交通局工作为由滥收费用,请市场监督局、物价局等查询是否有此项价格批文,严格执法,取消该项收费。
2023-05-29 17:14: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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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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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意见 |
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惠州港滥收过磅费问题的事项,按照相关条例规定,已由我局澳头监管所处理,经调处,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经了解,您反映的过磅费是地秤使用费。该费用未纳入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范围,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经营者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价格。我局已要求该公司严格按照《港口计费办法》收费目录收取相关费用,进一步加强明码标价管理,做好消费者解释工作。消费者可依据市场和自身经营所需对该码头的使用做出自主选择。
二、我局于2023年7月4日通过短信告知您调处结果。
承办单位: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07 16:5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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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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