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2021年及2022年生育津贴与2023年补贴相差一万多? | 投诉单号 | 30230619175424513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6-19 17:54:25.0 | 答复时间 | 2023-07-06 09:46:23.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2021年及2022年生育津贴与2023年补贴相差一万多?
诉求内容:同为基数2408,2021年生育的职工的生育津贴数额只有七千多,2020年生育的职工的生育津贴高达两万多,多次咨询社保局,都说是省的计算政策改革,根据缴纳社保的基数而定生育津贴的额度,今天得知同样基数是2408的朋友生育津贴下来了一万八千多,跟2021年的数字相差一万一千多,我想问下,是政策的变动,还是怎么样,为什么偏偏只有2021年和2022年的生育津贴只有几千块,请贵局给一个满意的答复
2023-06-19 17:5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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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2021年及2022年生育津贴与2023年补贴相差一万多?
】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职工生育保险的有关规定,生育津贴是拨付给用人单位支付职工生育假期间工资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影响职工生育假期间工资的计算。2021年1月13日前惠州生育津贴执行计发基数为“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惠府〔2021〕1号)于2021年1月13日起施行,生育津贴计发基数调整为“按照参保人生育假期开始之日前12个月的本人月平均 缴费基数计算,参加住院医保的或缴费未满12个月的参保人按照其生育假期开始之日时综合医保缴费基数下限计算”。 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依据此规定我市生育津贴计发基数进行调整。按照新《规定》,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以上生育津贴政策调整文件惠州市医疗保障局已在市政府网站、市医保局政务信息公开平台进行主动公开,参保人可登录惠州市政府网进行查询。
2023年7月3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告知您调处结果,您表示知悉。惠州市博罗县医疗保障局
2023-07-06 09:46: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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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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