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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惠东县交警多祝中队执法不公,徇私枉法! 投诉单号 30230622174535865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6-22 17:45:36.0 答复时间 2023-07-13 09:08:49.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公安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惠东县交警多祝中队执法不公,徇私枉法! 诉求内容:441323****5310(肖*峰)于2023年6月11日早晨5点多在惠东县多祝镇醉驾为了逃避付款,连撞3台车辆后逃逸,受害车主魏*林(442528****5315)、刘*(442528****5335)、肖*花(441323****5366)报警后由多祝交警大队前来处理,于2023年6月11日在肇事者家中将肇事者抓获,在惠东县多祝镇人民医院验血肇事者体内酒精浓度为250度,根据我国法律,醉驾者应该接受相应的法律责任,此事发生至今,肇事者肖*峰一直都逍遥法外,受害者多次前往交警大队,交警大队玩忽职守,至今从未出具任何执法的回执以及没有进行调解,甚至扬言不再理会此事,后台有人!请问,为何醉驾逃逸不需要坐牢?依然可以逍遥法法外!!是哪位领导为他做保护伞???交警大队为何玩忽职守,包庇肇事者!!在铁证如山之下,还可以继续忽悠受害者!!6月11日至今已经过去了11天!受害人的车辆扣在交警大队,无法从事生产生活,且受害者多次前往交警大队,交警大队民警态度恶劣!!作为公务员何以这样的一个工作态度,是收肇事者多少的红包,恳请上级领导查处!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2023-06-22 17:45:36.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惠东县交警多祝中队执法不公,徇私枉法!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有关情况回复如下:2023年6月11日凌晨,我大队多祝中队接110警务终端指令:在多祝西渠路肥记砂煲粥门口有一辆小车碰撞到停放的三、四车辆,无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接报后,我大队多祝中队值班民警徐*忠带领警力赶赴现场,经现场勘查,5时5分许,一辆粤LM***9号牌小型轿车,沿多祝西渠路往多祝皇思扬方向行驶,行驶至西渠路肥记砂煲粥门口时,碰撞停放在道路边的粤D7***4号牌小型轿车和粤L8***8号牌中型普通客车及粤L4***2号牌中型普通客车,后粤LM***9号牌小型轿车驾驶员弃车逃逸,造成无人员受伤及上述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粤LM***9号牌小型轿车由嫌疑人肖XX驾驶。6时30许,我办案民警组织警力对嫌疑人肖XX进行采取强制措施,嫌疑人肖XX对其驾驶粤LM***9号牌小型轿车发生事故后,弃车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同时,对嫌疑人肖XX采取血样检验进行鉴定。2023年6月14日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结果显示,嫌疑人肖XX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达到247.48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行为。 1、我办案中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9条之规定,于2023年6月15日决定对嫌疑人肖XX涉嫌饮酒后驾驶车辆立案侦查。 2、此事故属于危险驾驶犯罪,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范》第23条规定不适用简易程序处理,故此事故作一般事故处理,一般事故需要相关流程处理。 3、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范》第49条规定,我办案中队已委托具有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事故相关车辆。在检验、鉴定完毕后,我办案民警会按照相关规定通知事故有关人员领取相关检验、鉴定报告书。在领取相关检验、鉴定报告书后,我办案中队会根据相关规定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因目前相关检验、鉴定报告书未出结果,故无法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承办单位:惠州市惠东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3-07-13 09:08:49.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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