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为了利益制造冤假错案 | 投诉单号 | 30230623112402822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6-23 11:24:03.0 | 答复时间 | 2023-07-14 11:23:35.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检察院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为了利益制造冤假错案
诉求内容:尊敬的领导:
您好!
冤,冤,非常冤!惠州执法,窦娥冤案,六月飞雪。曾*梅,女,身份证号:4414**********032X,是一位中学一级教师。勤劳、善良、朴素、艰苦奋斗、乐于助人、“三大 纪律、八项注意”是我们的家风。父亲曾*祥解放军老班长,奶奶周*娣大善人,伯伯周*乃将军、教授、文学家)。
2019粤1322刑初9**号和(2020号1322民初40**号。惠州市博罗县人民法院制造两起冤假错案彻底毁了我的一生。使我含冤坐牢219天。使我倾家荡产、妻离子散,血本无归,被无辜列入失信人名单。财产被办案人员和蒋*云等人私分完。为还贷日夜拼命干活。
在这期间,我跑遍博罗县检察院、公安局、纪委、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打市、省长热线多次。至今没有解决问题。我儿子明年将考重点大学。害了我,不能再害我儿子!
希望有关领导为民做主,督促相关单位,秉公执法,早日还我清白。
2023-06-23 11:2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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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为了利益制造冤假错案 】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曾于2021年5月、2023年6月15日到院约见承办人,反映(2019)粤1322刑初9**号刑事判决是冤假错案,要求重审。经核实,您当时在判决后并没有提起上诉,(2019)粤1322刑初9**号刑事判决已生效。本院刑庭工作人员在院约见您,听取了您意见并进行了释法,告知您可依法提起申诉以及如何申诉的法律相关规定、程序,您表示清楚。2023年6月23日,您又继续投诉。本院刑庭工作人员于2023年7月4日下午18:50通过办公电话6208343致电您,告知您如对生效判决不服要依法申诉,您表示已向立案庭提交申诉再审材料 。惠州市博罗县人民法院
2023-07-14 11:2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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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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