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给诈骗35万惠阳区公安局迟迟不立案拖延(第三次投诉) | 投诉单号 | 30230626191837362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6-26 19:18:38.0 | 答复时间 | 2023-07-07 14:55:51.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公安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给诈骗35万惠阳区公安局迟迟不立案拖延(第三次投诉)
诉求内容:程先生:您好!关于您反映给诈骗35万惠阳区公安局迟迟不立案拖延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接到工单后,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法制大队立即进行情况核实,申请人程先生与嫌疑人许先生系二手车行从业人员,双方曾经就二手车买卖达成过交易,您提到今年3月至4月底发生的二手车行买卖交易中合计打款给许先生35万元,许先生收到钱款后未依约履行交付车辆,同时未返还相关款项,现有证据材料尚无法认定诈骗犯罪事实发生。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作出不予立案并通知您后,您于2023年5月25日向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提起刑事复议,2023年6月21日,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告知您需延长刑事复议期限1个月,您情绪激动,经释法说理后离开。目前该案尚处在刑事复议期间,正在补充调查相关资金去向及二手车交易具体流程。复议机构将依法在法定期限内出具复议决定。2023年6月26日已致电您告知处理情况。如有疑问,可致电惠阳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联系电话:0752-3883377)。惠阳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
以上回复:
当我与嫌疑人发现给诈骗的时候,找到了嫌疑人,嫌疑人亲口承认所提供的车辆是假的,嫌疑人是拿车的理由来诈骗我的资金,误导我的判断性,且伪造了假冒财务截图,我提交了视频为证。且好几个视频都能证明,且嫌疑人自己都承认构成诈骗。之前有过交易不影响这三次诈骗的事实,嫌疑人是以小骗大,虚构事实,就这些种种事实,这些视频证据,都不能构成诈骗,还有王法吗?
2023-06-26 19:18: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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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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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意见 |
程先生:您好!关于您反映给诈骗35万惠阳区公安局迟迟不立案拖延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接到工单后,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法制大队立即进行情况核实,申请人程先生与嫌疑人许先生系二手车行从业人员,双方曾经就二手车买卖达成过交易,您提到今年3月至4月底发生的二手车行买卖交易中合计打款给许先生35万元,许先生收到钱款后未依约履行交付车辆,同时未返还相关款项,现有证据材料尚无法认定诈骗犯罪事实发生。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作出不予立案并通知您后,您于2023年5月25日向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提起刑事复议,2023年6月21日,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告知您需延长刑事复议期限1个月,经补充调查相关资金去向及二手车交易具体流程等材料后,复议机构依法已于2023年7月3日作出撤销原不予立案决定。2023年7月5日土湖派出所已立案侦查。土湖所于7月6日电话通知程先生去派出所拿立案通知书,并且程先生于7月6日通过政务办公平台专门表扬土湖所,公文编号5299。所如有疑问,可致电惠阳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联系电话:0752-3883377)。 承办单位: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
2023-07-07 14:5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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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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