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帮帮忙-首页


管理工具
添加精选 站长意见 关闭评论
添加收藏
标题 关于父子共有产权房情况下,申请人去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如何认定家庭住房套数的疑惑 投诉单号 30230702034212629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7-02 03:42:13.0 答复时间 2023-07-06 17:04:27.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父子共有产权房情况下,申请人去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如何认定家庭住房套数的疑惑 诉求内容:您好,本人在成年后,父亲在湖南省内全款购过一套二手商品房,未贷过款,过户时顺便写上了我的名字,那套房子现在是各占50%的共有产权。本人在阅读《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如何认定家庭住房套数?》一文后,我发现如下两句表述:“1、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的认定,以申请人家庭在全国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的住宅性质的不动产(含购房合同)、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商业贷款未结清的住房套数为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二套房贷款申请:申请人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但其家庭已有一套住房的。” 我不太确定我这种情况如果到惠州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是否会被认为是二套房贷款申请? 请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2023-07-02 03:42:13.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王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关于父子共有产权房情况下,申请人去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如何认定家庭住房套数的疑惑】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对住房套数的认定以申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在全国房屋产权登记机构登记网签购房合同以及商业贷款未结清的住房套数,既认房又认贷。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一)申请人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但其家庭已有一套住房的; (二)申请人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现已结清且其家庭没有住房,又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申请人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且其家庭仅有一套住房,又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家庭成员与其他家庭共有产权的,拥有住房套数应合并计算,每一个部分产权的住房应计算一套住房。用于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如有其他家庭的共有产权人,其他家庭成员拥有的住房套数也一并计算住房套数。 四、由于王市民与父亲共有一套房产,产权为50%,因此再购买一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算二套房贷款。 咨询热线:0752-12329 2023年7月3日 承办单位: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07-06 17:04:27.0
答复附件
站长意见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网友留言 发表留言

发表留言:

联系站长:904186871@qq.com
请把相关问题发送到邮箱并附带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