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追缴住房公积金 | 投诉单号 | 30230707174646418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7-07 17:46:47.0 | 答复时间 | 2023-07-12 17:38:09.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追缴住房公积金
诉求内容:违反劳动法,不给员工交纳住房公积金,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依法为打工者追回应有的权益
2023-07-07 17:46: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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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
2023年7月11日,我中心工作人员多次拨打您的手机号码,一直无人接听。 根据您反映单位未缴存公积金和补缴住房公积金事项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政策普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条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2、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的,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补缴方案,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执行。
综上所述情况,建议请您本人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及劳动合同,或其他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到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楼(207)归集督查部,我们将根据您提交的材料及实际情况,为您作出详细的解答。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热线:12329,如有疑问,欢迎再次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承办单位: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07-12 17:3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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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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